二、现场样机试验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按照《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技术规范JJF1056—1998》、《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技监量函[1999]029号)和《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JJG443—1998》的要求,我们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安装在燃油加油机上的税控装置样机进行现场检测。
1.计量要求:
①准确度:最大流量下不超过±0.3%,最小流量下不超过±0.5%;
②重复性:最大流量下不超过0.15%,最小流量下不超过0.25%。
2.税控要求:
税控装置与原加油机测量变换器之间的信号传输应真实可靠。当燃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后,分别切断税控装置电源通道和信号通道,燃油加油机电机应停转。
3.一致性要求:
税控装置显示值和燃油加油机显示值应一致,即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与原加油机计量值之差不超过一个刻度间隔。
现场样机试验采用非定量加油方式。每种型号的税控装置提供八台样机,分别安装在70号汽油90号汽油、-10号柴油、-20号柴油的机械加油机和电脑加油机上。并且规定:
1.改装的燃油加油机现场样机试验连续进行七天,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2.连续运行中因设备故障停机,应在修复后重新开始,再连续运行满七天。出现故障情况,必须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3.连续试验中,按规定进行计量性能、税控性能和一致性要求的检测。若出现超差,不进行调整,如实记录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