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检验项目
5.1.1.1 轻缺陷:标志、印刷、压痕线、刀口、箱钉、接合、裱合、摇盖耐折。
5.1.1.2 重缺:内尺寸、厚度、含水率。
5.1.2 检验方法及要求
5.1.2.1 外观检验按表4规定逐项检验。
5.1.2.2 含水率检验
5.1.2.2.1 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测定仪。
5.1.2.2.2 快速水分测定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每个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5个要箱的平均值。
使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时,仪器应事前进行校正。当产生疑异时,则用烘箱法测定含水率。
5.1.2.2.3 烘箱测定法: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到恒重。每次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含水率按公式(1)计算:
X=m1-m2/m1×100%……(1)
式中:X—含水率;
m1—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g。
5.1.3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按表5规定。
5.1.3.1 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样箱为不合格;五个要箱中只要出现两个样箱不合格,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5.1.3.2 轻、重缺陷个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合格;若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表5 指不合格项数
5.2 性能检验
5.2.1 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抗压力试验。
5.2.2 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
试样按GB4857.2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2.3 试样的载取
取三个经温、湿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载取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的样块。
戳穿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不小于(175×175)mm的试样;
耐破试验样块12块:从每个样条壁上载取4块不大于(140×140)mm、无水印、折痕或明显损伤的试样;
粘合试验样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80)mm,误差±1mm的试样;
边压试验样块9块:从每个样箱无机械压痕、印刷痕迹和损坏的部位,载取3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100)mm,误差±0.5mm的试样。
5.2.4 边压强度试验
5.2.4.1 试验方法
按GB654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边压强度值,以M/m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4.2 试验合格准则
不低于表6的规定,其中鲜果、蔬菜类、冷冻品类和易碎商品类(除集装箱运输外)的瓦楞纸箱应不低于表6第三种规定。
5.2.5 耐破强度试验 5.2.5.1 试验方法按GB6545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正、反面贴向胶膜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耐破强度值,以KPa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5.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规定。
5.2.6 戳穿强度试验
5.2.6.1 试验方法按GB2679.7进行,以每个样箱的4块试样以正面、反面,纵向、横向进行测试,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戳穿强度值,以J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6.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之规定。
5.2.7 粘合强度试验
5.2.7.1 试验方法按GB6548进行,以每个样箱各2块试样进行楞峰和面纸,楞峰和里纸剥离试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粘合强度值,以N/m楞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2.7.2 试验合格准则按5.2.4.2之规定。
5.2.8 抗压力试验
5.2.8.1 试验方法
按GB4857.4进行,堆码高度3m,抗压力值应按公式(2)计算:
P=K·G(H/h-1)×9.8……(2)
式中:P—抗压力值,N;
K—劣变系数(强度系数),见表7;
G—单件包装毛重;kg;
H—堆积高度,m;
h—箱高,m;
H/h—取整数位。
5.2.8.2 试验合格准则
当试样测定值均大于抗压力值P时,该项试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则该项试验不合格。
5.2.9 性能检验批合格准则
性能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性能检验判为不合格。
5.3 型式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堆码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5.3.2 检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进行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的型式检验;
a.使用原材料,设计结构或加工工艺变动时;
b.供需双方提出要求时;
c.其它需要时。
5.3.3 堆码试验
5.3.3.1 按GB4857.2规定,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试验。
5.3.3.2 试验方法
按GB4857.3规定,堆码质量按公式(3)计算:
M0=K(H/h-1)·M1……(3)
式中:M0—纸箱上施加的堆码总质量,kg;
M1—单个包装件毛重,kg;
H—堆码高度,m;
H/h—取整数位。
5.3.3.3 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不倒塌、无破损、该项试验为合格。若有一个样箱不合格,该项试验判为不合格。
5.3.4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5.3.4.1 预处理条件按5.3.3.1。
5.3.4.2 试验按GB4857.5进行。跌落高度及跌落顺序按GB4857.5附录A规定。
5.3.4.3 试验合格准则:样箱均无破损、内装物无撒漏,该项试验为合格。其中有一个样箱不合格,该项试验判不合格。
5.3.5 型式检验合格准则
两项试验均合格,该型式检验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6 判定总则
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及进行型式检验2均合格,则该检验批为合格;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峰、付忆荣、贺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