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澳大利亚发布供人食用的乳制品进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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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2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检疫警告(PQA0725),通报了供人食用的乳制品进口条件。

    澳大利亚规定,进口商需要拥有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乳制品,否则不予进口。

    然而,对于以下情况将不需要乳制品进口许可证:

    a)乳制品直接进口自新西兰,其中的牛奶成分仅源自新西兰或澳大利亚,并且经过有效认证和/或按照进口条件数据库(ICON)中的案例进行标注的新西兰乳制品;或

    b)乳品成分含量低于10%(干重),并且由合法的制造商宣称(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名单中的制造商生产,其上附有"每个独立的包装中乳品干重含量低于10%" 的独立包装商品;或

    c)商业化制备与包装的巧克力;或

    d)含100%乳糖及乳糖衍生产品的商品;或

    e)商业化制备与包装的酥油;或

    f)饼干、面包与熟蛋糕(不包括奶酪蛋糕、含未经熟化的乳制品填充物或调味粉的蛋糕)

    以上各条(a至f)独立成章,合并无效。以含有8%新西兰原奶与4%中国乳糖的乳制品为例进行说明:

    该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因为其中的乳品以及乳品衍生成分的含量超出10%的阈值,并且其中的乳品衍生成分来自新西兰之外的国家。然而,不能因为它含有8%的新西兰原奶,并且其中4%的乳糖低于10%的阈值,就判断它属于进口许可豁免产品。

    要测定复合产品中的乳品成分的干重,需要计算出其中所有的乳品成分(包括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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