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用煤炭作燃料
先来看看《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这一草案,想要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经营主体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就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营业场所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针对越来越多的住宅区油烟扰民投诉,草案规定,新、改、扩建餐饮业一般应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新建商住楼规划有餐饮业的,规划部门在颁发规划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业主同时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现状是,很多居民楼下都建了或是被改建成了餐饮区,诸多市民深受油烟之害。
相应的,草案提出了油烟污染整治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对餐饮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大、规模小、布点不合理和治理难达标的餐饮经营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布点合理,群众就餐方便,有一定经营规模,但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对逾期不能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但是,何谓布点合理?群众反映是否是唯一或者主要判断依据?污染严重程度如何界定?这些都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