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欧洲委员会将于2011年底前提出食品可标示的健康声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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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关于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条例,发表了涉及35项食品健康声明的一套最终意见案。这标志着该机构始于200910月的评估工作的完成。

2006条例涵盖的健康声明的一个例子就是“低脂肪”术语及类似声明的使用。该类声明仅在每100克固态食品中脂肪含量不高于3克,或每100毫升液态产品中脂肪含量不高于1.5克(或每100毫升半脱脂奶中脂肪含量不高于1.8克)时,方可使用。欧委会与成员国已启动了初期工作,旨在年底前就可标示的健康声明清单提交最终方案。

由于健康声明条例旨在确保对消费者的高水平保护,食品出口商应注意所有健康声明须准确、真实且有科学依据。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可标志健康声明清单。食品出口商还应明确,除了保护消费者,该清单将有利于执法机构确保条例规定的落实,并保证27个欧盟成员国内的公平竞争。

在此项工作之初,各成员国向欧委会提交的食品企业希望使用的健康声明总计超过44,000项。欧委会整合后的清单中约含声明4,600项。目前,EFSA发布的意见案涵盖健康声明约2,760项。

EFSA表示,在评估某项声明时,如果有充分的支持证据,则评估通过。约20%的健康声明获得评估通过,其主要涉及下述内容:

维生素和矿物质;

与血糖控制、血液胆固醇或体重控制相关的特定膳食纤维;

活性乳酸菌和乳糖消化; 4

橄榄油中多酚的抗氧化效果;

核桃与血管功能改善;

替代餐与体重控制;

脂肪酸与心脏功能;

系列糖替代品(如木糖醇和山梨醇)在维持牙齿矿化或降低餐后血糖上升方面的作用;

-电解质饮料/肌酸与运动表现。

由于约80%的健康声明被否决,一旦官方清单公布,食品出口商应特别注意确保其使用的所有健康声明可被接受。

食品和所声明的效果之间如果缺乏充分的关联性,评估则无法通过。其原因主要包括:

针对健康声明所基于的物质,缺乏明确的信息(如,未指明特定纤维的“益生菌”或“膳食纤维”声明);

缺乏证据表明所声明的效果对维护和改善身体功能确实有益(如,食品具有“抗氧化特性”以及关于肾“排水(water elimination)”功效声明)

所做健康声明缺乏准确性(如,使用“能量”和“活力”等术语的声明,或关于女性健康或智能的声明);

针对所声称的健康益处,缺乏采用可靠方法进行的人体研究;

健康声明涉及的食品分类太过宽泛,如将“水果和蔬菜”和“奶制品”与特定效果相关联。

EFSA目前正与欧委会以及成员国一道准备重新提交数量有限的“普通功效”健康声明。EFSA期望2011年底前能得到欧委会关于拟重新评估声明的答复;同时,上述重新提交程序完成后,将拟定进一步评估的准确时间表。

欧委会年底前将以单一法规的形式(健康声明条例)发布一份健康声明清单。所有误导消费者的健康声明将须在健康声明条例生效6个月后被撤除。尽管该清单的发布期限最初定于2010131日,但由于收到的健康声明数量庞大,且相关方向各成员国提交时间的延迟,该清单出台的目标日期不得不延至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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