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审论文要求
(一)申报任职资格人员须结合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提交1篇近3年内独立撰写的送审论文。对近3年内独立撰写的已发表论文,符合要求的也可同时作为送审论文。各类规划、报告或合著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中级要求3000字左右,高级5000字左右。
(二)对提交的送审论文和不宜公开发表论文,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突出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具有启发、借鉴作用,防止泛而空洞。论文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准确表达论文的范围和深度。论文应按照发表论文的有关格式要求进行规范编排,一般应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
二、发表论文、专业著作的要求
(一)对申报任职资格人员,一般须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论文或专著应与现岗位所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
1.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是指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及其增刊(不包括各类报纸和论文集)。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发表论文。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最新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集团公司明确的系统内核心期刊为依据,在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期刊。
3.专业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不包括以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名义出版的作品。合著及编著的专业著作,需说明作者本人撰写的具体章节、字数,并提供有效证明。
4.对申报人结合现岗位工作在近3年内独立撰写,因涉及企业技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以及敏感政策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宣读,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经推荐单位3位本专业专家审核和评委会专业组复核确认且达到申报任职资格水平要求的,可视同为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