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轮岗细化采购职责
“政府采购是高危行业。”赵建新深有感触地说,“目前社会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会引来非议,可能并不是采购中心的责任,但社会公众并不了解,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赵建新介绍,目前山西省级供应商的数量已经从2005年的83家增加到了2010年的1479家,随着时间的推进,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越来越熟,发生不正当交易的风险在增大。“因此我们在调整了处室职能后又进行了干部轮岗,以保护我们的干部。”
那么干部轮岗会不会影响采购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呢?对此,赵建新的看法是:“目前不会有这个问题存在,我们实行AB岗负责制,同一个岗位设有AB两个人,一般是由一位老手带一位新手,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赵建新说,轮岗有2个目的,一是可以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保护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采购一处负责人张永红介绍说,目前AB岗制度贯彻整个工作执行环节始终。共包括16个执行环节,即采购项目需求初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前期审核、信息公告发布、采购项目答疑、采购文件变更、采购活动组织、采购项目期中审核、采购结果发布、采购合同草拟、采购项目后期审核、废标项目处理、变更调整项目处理、质疑处理等。
“原则上1个采购项目设1名A岗工作人员,1名B岗工作人员,重大项目或投标供应商较多的项目设1名A岗工作人员,多名B岗工作人员。”张永红进一步介绍,A岗工作人员为项目的主要执行人,承担主要责任,B岗工作人员负责协助A岗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中心工作人员也得到了多岗位的锻炼。“实事上,我们无法预计工作中会碰到什么问题,所以轮岗也能锻炼和发现新人,坚持不懈,整个队伍的素质应该会有明显提高。”赵建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