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richies(richies) 发表:
俺有些不同意见
对于那些不能解决主贴或者回帖问题的回复,只能一个联系方式或者只发布公司经营内容与联系方式的帖子,应该予以处理,对于热心解答问题的,可以适当的留一下联系方式,可以不让留电话,保留QQ或者EMAIL,因为有些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论坛上无法完成具体的解释
毕竟,有些问题,不止提问者有兴趣知道答案,有些打酱油或者俯卧撑也想听上一耳朵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因为是在版主议事版面的帖子,部分版友可能无法进入查看,以下是坛主原话:
原文由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可是我们有被投诉过,违背版规规定,因为规定说在采购交流版面可以有。
联系方式还是不行的
明白,以后这个帖子就是新的处理依据了。
原文由 tangtang(tangtang) 发表: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因为是在版主议事版面的帖子,部分版友可能无法进入查看,以下是坛主原话:
原文由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可是我们有被投诉过,违背版规规定,因为规定说在采购交流版面可以有。
联系方式还是不行的
明白,以后这个帖子就是新的处理依据了。
一道寒光闪过~~~
如果是留网站链接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