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采购交流版的保留联系方式的相关版规的讨论

浏览0 回复14 电梯直达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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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在论坛中是绝对禁止的哦!只有在采购交流区有人求购的帖子中你才能回复带有厂家名称和联系方式的内容;”这个是规定中的原话,对于这样的规定您怎么看?

是赞成还是反对,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建议?

首先本人感觉还是用站内联系方式比较妥当。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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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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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支持站内信了,其他什么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站内信交流!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zhangfang503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欢迎讨论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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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H(kinddy1289) 发表:
当然是支持站内信了,其他什么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站内信交流!

感谢领导支持啊
rich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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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有些不同意见

对于那些不能解决主贴或者回帖问题的回复,只能一个联系方式或者只发布公司经营内容与联系方式的帖子,应该予以处理,对于热心解答问题的,可以适当的留一下联系方式,可以不让留电话,保留QQ或者EMAIL,因为有些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论坛上无法完成具体的解释

毕竟,有些问题,不止提问者有兴趣知道答案,有些打酱油或者俯卧撑也想听上一耳朵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zhangfang503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感谢提议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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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ichies(richies) 发表:
俺有些不同意见

对于那些不能解决主贴或者回帖问题的回复,只能一个联系方式或者只发布公司经营内容与联系方式的帖子,应该予以处理,对于热心解答问题的,可以适当的留一下联系方式,可以不让留电话,保留QQ或者EMAIL,因为有些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论坛上无法完成具体的解释

毕竟,有些问题,不止提问者有兴趣知道答案,有些打酱油或者俯卧撑也想听上一耳朵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是一样的态度,毕竟这是个交流学习的地儿,不能只有电话,QQ,E-mail.等,可以给些具体资料信息的。
对于版规的问题已经跟官人讨论了,还不知道有没有人来关心。
happy王子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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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乌龟的屁股出台之前,必须遵守老乌龟的屁股。

不然我投诉你
mengzhao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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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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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在版主议事版面的帖子,部分版友可能无法进入查看,以下是坛主原话:

原文由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可是我们有被投诉过,违背版规规定,因为规定说在采购交流版面可以有。

联系方式还是不行的
明白,以后这个帖子就是新的处理依据了。
tang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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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因为是在版主议事版面的帖子,部分版友可能无法进入查看,以下是坛主原话:

原文由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可是我们有被投诉过,违背版规规定,因为规定说在采购交流版面可以有。

联系方式还是不行的
明白,以后这个帖子就是新的处理依据了。


一道寒光闪过~~~
如果是留网站链接可以吗?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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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angtang(tangtang)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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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坛主的回复处理意见
还请板油们支持了,在新版规出台前如果只是留下联系方式的,会按照坛主指示处理的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665668


因为是在版主议事版面的帖子,部分版友可能无法进入查看,以下是坛主原话:

原文由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
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可是我们有被投诉过,违背版规规定,因为规定说在采购交流版面可以有。

联系方式还是不行的
明白,以后这个帖子就是新的处理依据了。


一道寒光闪过~~~
如果是留网站链接可以吗?


不能仅仅是网站链接,在求助帖中可以做些带有联系方的技术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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