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原文由 【四季风】(gpwrx) 发表:
所以说单位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最好等到认证或认可3年周期期满后再申报,
就可以不多做重复工作。因此在申报认证或认可中的授权签字人时,多申报
两至三名以上是“后备无患”。
我觉得这里还有个问题,楼主所说的均是基于某种实验室认可体系之下的授权签字人的定义。但有时候,企业会出现超越CMA或者CNAS认可范围但在最终检测报告上不施加CMA或者CNAS logo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授权签字人应该是企业认可即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