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uruiyuan(huruiyuan) 发表:原文由 jjwws(jjwws) 发表:原文由 木有才(xgy2005) 发表:
想是有政府撑腰吧,还是吃定了政府?就不得而知了
这么大面积的污染,政府估计也不想。
还有一个软肋是对污染的监管还是缺位、缺失,不完善。不是刚出了一个什么索赔条例吗?还没执行过。
感觉参照国外先例是现在比较靠谱的做法。可以看看国外是怎么搞的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司玉琢教授指出,伴随海洋石油开发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有必要慎重考虑钻井平台相关法律制度问题。“无论国内国外,对于钻井平台等溢油事故的处理,都缺乏比较成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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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的做法:
去年制造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BP(英国石油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迅即拿出200亿美元做赔偿基金。据其财报,这次漏油事件最终的花费可能是41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