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事之二:不符合招标要求企业却中标
即使招标文件中要求发热电缆具有隐形接头的要求是合理的,那么使用挪威耐克森发热电缆去投标的公司中标或许无可厚非,但又一件荒唐事发生了。
2011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了《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二期工程给水系统电保温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显示,参与此次 投 标 的 共 有 三 家 单 位 : 航 信 伟业、北京华世通实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预中标单位为 航 信 伟 业 , 中 标 价 为2 2 8 8万元。
参与此次招投标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开标时发现航信伟业的投标产品是美国马 利 发 热 电 缆 , 并 不 具 有 隐 形 接头。“我们马利的发热电缆产品只有 一 种 , 都 不 是 隐 形 接 头 的 产品。”美国马利发热电缆的一位工程 师 也 对 《 经 济 参 考 报 》 记 者 表示。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公告称,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是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虽然哈尔滨地铁一号线电保温 系 统 招 标 采 用 的 是 资 格 后 审 方式,但是这么大的项目应该进行资格预审,因为招标文件是公开,投标人应该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谷辽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规定了 大 的 招 标 项 目 都 要 进 行 资 格 预审 , 如 果 在 前 期 能 淘 汰 不 合 格 企业 , 那 么 可 以 避 免 公 共 资 源 的 浪费;如果在资格后审时才发现拟中标企业不符合要求,那么不但浪费了资源,对其他的投标人也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