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430】问: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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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如何处理?

答: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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