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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
2002年,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并于2004年8月11日顺利通过科技项目鉴定。目前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质量竞争力指数在质量竞争能力这一视角上统一了对不同行业或地区的质量评价标准,作为一项全新的宏观经济质量指标,无论是在国家经济运行的宏观层面上,还是在企业质量经营的微观层面上,质量竞争力指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十分巨大的实用价值。
质量竞争力指数指标体系由“质量水平”和“发展能力”两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以及相应的12个观测变量构成。在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全部6个三级指标中,“质量监督与检验水平”和“市场适应能力”两个指标是企业质量竞争力的外部表征,前者的评价者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后者的评价者则是市场上的广大消费者(顾客),它们共同构成了对企业“质量现状”的客观评价。而“标准与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研发与技术改造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4个指标是企业质量竞争力的内部表征,它们可以从企业内部所拥有的“质量资源”或“质量能力”方面得到解释,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因素。
质量竞争力指数的测算包括5个阶段:
一是评价指标及其观测变量原始数据的采集、整理与分析。数据采集的基本单元是工业企业,按照行业或地区层次进行了综合与归纳。
二是对评价指标及其观测变量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
三是根据质量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体系,确定各个评价指标和观测变量对最终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贡献,并可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关系与逻辑结构,分别测算出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工业产品制造业的质量竞争力指数。
四是按照各个行业或地区当年的GDP值占同期国家GDP值的比率,分别测算出各个行业或地区对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贡献,对这些贡献值求和就可以得到当年的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值。
五是按照行业层次与地区层次上测算出的质量竞争力指数之间的细微差别对最终测算结果进行加权,生成最终的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