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你认为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非标方法能作为仲裁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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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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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根据合同协议的方法吧。当然这个也可以考虑。
joyce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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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标准方法,而双方又同意使用权威机构的非标准方法作为仲裁依据的话就应该可以.
leti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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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国标有些真的跟不上时代,有些国标还是很久以前的处理,现在仪器发展很快
老多_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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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yceyang(joyceyang) 发表:
如果没有标准方法,而双方又同意使用权威机构的非标准方法作为仲裁依据的话就应该可以.

但是像政府的监管类,就不存在双方认同的问题呀
zslhao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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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检验方法还是可信的,不然你拿什么去检验啊!即使你检验出来了没个标准,可信度就可想而知了。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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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没有可依据的检测标准方法,那么采用引用政府发布的非标方法是可以的。

zqy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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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多_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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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huihu108(shuihu108) 发表:
很多检测方法中已经注明了“仲裁方法”。如果没有“仲裁方法”可执行应该在合同中注明采用的仲裁方法是什么方法,以便发生纠纷时找不到可以执行的有效仲裁方法。

那如果我们用的是推荐国家标准方法,还非得找到仲裁方法检测不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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