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GB50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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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biosafety laboratories

GB 50346—200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25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46—2004 ,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3.5、4.3.8、5.1.5、5.3.1 (1)(2)(3)、 5.3.2、5.3.6、5.3.8、5.4.4、5.4.5、6.2.2、7.1.1、7.2.2、7.3.3、7.3.10、8.0.2、8.0.3、8.0.5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 年 8 月 3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2002~2003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 10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 ;电话: 84270568、84278378 ;传真: 84283555、84273077 ;电子邮件:qqwang@263.net , iac99@sina.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 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上海特莱仕千思板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 许钟麟 卢金星 秦 川 陈国胜 张益昭 张彦国 蒋 岩 何星海 邓曙光 沈晋明 俞涌霆 倪照鹏 姚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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