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女同志产假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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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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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ua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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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上海卓技(sh102151) 发表:
产假不是比以前长些了吗
现在是五个月吧
yifan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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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号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1.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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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1 10:54:33 Last edit by yifan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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