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度的注释
附录:
关于限度的注释
制定限度时,抗生素的分类依据为其制备方法(无论是仅通过发酵制备还是在发酵后进行合成反应)和其组成(无论该抗生素是单一物质还是密切相关化合物的混合物)。因此,抗生素的这些不同分类之间在报告,鉴定和控制限度方面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技术/实践原因。
在制订推荐限度时,考虑了目前欧洲药典的实践和与适应性认证(CEPs)有关的评价实践。
半合成活性物质:
通过纯化步骤和其后的合成步骤可以获得杂质含量较少的活性物质。在很多情况下,合成工艺中的“起始原料”与通过合成产生的起始原料相似,是纯度较高的化合物〔如6-氨基青霉烷酸(6-APA)和7-氨基头孢烷酸(7-ACA)〕。因此建议采用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的限度标准。
发酵制成的活性物质,单一化合物:
由一种活性化合物构成,该类药品较为容易纯化,因此可以设定相对较低的限度。
发酵制成的活性物质,多组分:
当活性物质由密切相关化合物混合组成时,则难以把该混合物从其他密切相关的化合物中纯化(过度纯化会导致化合物分布的不同)。其中一部分非药物成分有着和药物组分一样的抗菌活性,其他化合物则没有相同的活性。这些非药物则被作为有关物质处理,但是因为情况的复杂性,很难设定非常低的限度。建议采用相对较低的控制限度,同时包括对结构密切相关组分采用更为宽泛的控制限度(基于高效
液相色谱/质谱分析法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