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土老冒豆豆(土老冒豆豆) 发表:
此次的新人只是相对新,盖因当时来了一批别的单位的实验员,已经工作多年了,但到新单位来还需要见习一段时间才能正式上岗。分给我带的那位见习人员跟我年岁相当甚至还略大一二。
当时领导做了一个争议很大的决定:延长这批见习人员的见习期,见习期间没有奖金发。
尤其争议过大后又宣布:带教老师和见习人员怎么分配奖金,由带教老师自己决定。
于是一个难题就摆在我面前:盖因当时刚实习多劳多得制度,检品做的多就奖金多。我正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以及带来的经济效益呢。但是带教的见习人员也帮做检品了,一些简单的检品也能独立操作了。这个奖金该怎么分呢?
根据回忆当时协商达成的协议貌似是:见习人员自己做的得全额,和我一起做的三七开,他三我七。——双方木有异议。
见习期结束后见习人员请我吃饭说感谢我,本来想好好和他交流下加深感情的,好歹是俺带出来的嘛,虽然剥削了一段日子。可惜还没开席就来了另外一位同事,我当别人面不好意思说太深,也就随便聊下。——真可惜。
多年后回想起来觉得自己也没做错,但其实还可以做的更好,在金钱上不妨大方一些——大家一起合作的检品就对半分钱嘛。
尤其是钱不多的时候就没必要这么计较了,如果对半分那是多好的一个收买人心的机会啊。当时年轻不懂事,总觉得该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各位版友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例吗,你们是怎么做的,你们会怎么做呢?
千金散去还复来。。。慢慢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