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柳园醉(anyong2002) 发表:
各位版友,请教下如果我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我是否可以采用比我工作计量器具高一等级的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校准?法规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原文由 柳园醉(anyong2002) 发表:
各位版友,请教下如果我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我是否可以采用比我工作计量器具高一等级的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校准?法规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1、所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校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并经检定合格(即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2、每项参数至少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持有有效资质证明的校准人员;
3、具有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可开展检定/校准的环境条件;
4、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技术法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