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1600的检出限太高,没有那个标准规定可以直接上报<1600。一般多管发酵法的检出限是2MPN/100ml,酶底物法可达1MPN/100ml,只有未检出时才能以<21MPN/100m或<lMPN/100ml报出结果。
谢谢老兵老师。。。 这个问题不涉及检测限,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样品的某项指标经过国标方法测量已经可以确认小于某一要求值了,是否可以直接报该样品这些指标小于该要求值呢????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把稀释度在扩大10倍 这样就有和10000有鉴别的 意义了。原文由 东北生长的苹果(majing04) 发表: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原文由 东北生长的苹果(majing04) 发表:
不能,必须要做复发酵进行第二步的验证。要配制伊红美蓝琼脂。
为什么呢??? 如果初发酵的结果是553的话,不管后面的结果如何,其值到顶也就是920了。。。 为什么不可在直接写成<1600呢????
仔细看一下规范,需要用伊红美蓝琼脂来验证,你初发酵所呈阳性的菌落到底有多少是总大肠菌群。
这个我也知道 。。。。 但是就算全部验证了确实为阳性管,也只能证明总大肠菌群数为920MPN/100ml 如果有管子被验证为阴性管,这个值只会更小,在这种情况下能不经验证过程直接上写<1600MPN/100ml 吗???
PS:我们的定标要求很低,只要能达到<10000MPN/100ml 即可。。。 每天反复验证得出小于1600的具体值是否有此必要???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你这个是要和 评价标准 一致了,你要用0.1,0.01,0.001的稀释度 做实验,这样就和你们的评价标准一致了,不然你的试验和 评价是 不关联的。你的那个理解正确。试验方法是错误的。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1600的检出限太高,没有那个标准规定可以直接上报<1600。一般多管发酵法的检出限是2MPN/100ml,酶底物法可达1MPN/100ml,只有未检出时才能以<21MPN/100m或<lMPN/100ml报出结果。
谢谢老兵老师。。。 这个问题不涉及检测限,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样品的某项指标经过国标方法测量已经可以确认小于某一要求值了,是否可以直接报该样品这些指标小于该要求值呢????
原文由 会师楼(hjx1988) 发表:
总观楼主的见解:你的想法是对的,就是你们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方法脱节,如果按照你这种试验的话,永远和评价无法匹配, 做实验的时候把稀释度增加10倍或者100 以后 在做3个稀释度做实验,这样就和评价 匹配了,试验结果才能评价,不然大于1600和小余10000是无法评价的,不知道楼主明白我的意思了没。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你们没想着评价标注合适没?原文由 会师楼(hjx1988) 发表:
总观楼主的见解:你的想法是对的,就是你们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方法脱节,如果按照你这种试验的话,永远和评价无法匹配, 做实验的时候把稀释度增加10倍或者100 以后 在做3个稀释度做实验,这样就和评价 匹配了,试验结果才能评价,不然大于1600和小余10000是无法评价的,不知道楼主明白我的意思了没。
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们的麻烦在于稀释后结果几乎没法用~~ 关于1600~10000之间评价的问题, 我们总结了一下这近十来年的数据,该水源样本出现大于或等于1600的结果只有4次。。。。千分之一吧。。。。。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评价用10000的这个标准合适没原文由 会师楼(hjx1988) 发表:
总观楼主的见解:你的想法是对的,就是你们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方法脱节,如果按照你这种试验的话,永远和评价无法匹配, 做实验的时候把稀释度增加10倍或者100 以后 在做3个稀释度做实验,这样就和评价 匹配了,试验结果才能评价,不然大于1600和小余10000是无法评价的,不知道楼主明白我的意思了没。
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们的麻烦在于稀释后结果几乎没法用~~ 关于1600~10000之间评价的问题, 我们总结了一下这近十来年的数据,该水源样本出现大于或等于1600的结果只有4次。。。。千分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