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软件不是不可以使用,是可以使用,但是按照国标HJ 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4.4 记录控制规定:记录应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采用杠改方法;【电子存储记录应保留修改痕迹。】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电子存储记录应妥善保护和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9记录规定: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原来按照计量认证的规定,程序是这样走的,样品管理员接受委托,写样品分样单—>化验员根据分样单进行化验—>做出结果后,原始记录交给报告编制人员—>出报告,盖CMA章,打电话给环境监察大队或客户—>客户来取。
现在官员与领导的意思是改变第三步:—>做出结果先给领导,以后再补原始记录。领导把结果先给监察大队和上头的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因为新环保法要求按日计罚。问题是万一有这种情况:如果上头的官员被要求保护地方企业,要求我们的领导修改数据,那么领导直接修改软件中的数据,然后叫化验员后补个原始记录(政府机构的化验人员原始记录拖得相当历害,本来按照要求是做完化验当场写出原始记录,但很难做得到),交给我们,那么这种情况,我们质量管理员该如何处理呢?
领导叫人编这款软件根本没有保留修改痕迹,这种软件还能使用吗?真伤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