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60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物料腐熟剂
Organic matter-decomposing inoculant
2002-11-05发布 2002-12-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德龙、李 俊、葛 诚、王蓉芳、冯瑞华、崔 勇。
有机物料腐熟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仅限生物制剂,下同)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分解各种有机物料的细菌、真菌、放线菌等多种微生物复合而成的生物制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方法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14539.1 复混肥料中砷、镉、铅的测定
GB/T 14539.2 复混肥料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14539.3 复混肥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4539.4 复混肥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 227 微生物肥料
NY 411 固氮菌肥料
QB/T 1803 工业酶制剂通用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物料腐熟剂:能加速各种有机物料(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泥等)分解、腐熟的微生物活体制剂。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液体、粉剂、颗粒三种剂型。
5 要求
5.1 菌种
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菌种必须安全、有效,必须提供菌种的分类地位材料,包括菌落及菌体形态照片。
5.2 产品技术指5.3 标5.4
应符合表5.1要求。
表5.1 产品技术指标
项 目剂 型
液 体粉 剂颗 粒
外 观 无异臭味液体粉状、湿润、松散颗粒、无明显机械杂质
有效活菌数(cfu),亿/g(mL) ≥ 1.00.500.50
水 分,% ≤-35.020.0
纤维素酶活, U/mL ≥30.030.030.0
蛋白酶活,U/g(mL)≥15.015.015.0
淀粉酶活,U/g(mL)≥10.010.010.0
pH 5.0~8.55.5~8.55.5~8.5
有效期,月≥612
备注:根据所腐熟物料的种类测定相应的酶活。
5.5 产品无害化指
应符合表5.2要求。
表5.2 产品无害化指标
参 数 标准极限
大肠菌群值 个/g(mL) ≤10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汞及化合物(以Hg计, mg/kg)≤5
镉及化合物(以Cd计,mg/kg)≤10
铬及化合物(以Cr计,mg/kg)≤150
砷及化合物(以As计,mg/kg)≤75
铅及化合物(以Pb计,mg/kg)≤100
备注:粉剂、颗粒产品所用载体需测重金属指标,液体制剂产品不测重金属指标。
6 抽样
按每一发酵罐菌液制成的产品为一批,采取随机方法逐批或抽取某一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严格避免杂菌污染。
6.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量筒)、剪刀、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件为单位,小包装(2kg或1000mL以下)产品以一个包装箱为一件,随机抽取3件,每件中再随机抽取1袋(瓶),共计3袋(瓶),若每件包装小于500g(mL),在无菌条件下,应多抽几件混合,达到抽样要求的量即可。大包装(30~50kg以上或筒装)产品以一袋(筒)为一件,随机抽取5件,在无菌条件下,从每件中取样500g(mL)。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袋(瓶),每袋(瓶)不少于500g(mL)。
7 检测方法
7.1 外观
应符合表5.1中的要求。
7.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 227中的规定。
7.3 含水量测定
应符合NY 227中的规定。
7.4 pH值测定
应符合NY 227中的规定。
7.5 产品无害化指标的测定
7.5.1 大肠菌群值测定
应符合按GB4789.3的规定。
7.5.2 蛔虫卵死亡率测定。
应符合GB 7959 的规定。
7.5.3 砷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 14539.2的规定。
7.5.4 镉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 14539.3的规定。
7.5.5 铅含量测定
应符合B/T 14539.4的规定。
7.5.6 铬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 15555.1的规定。
7.5.7 汞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 15555.5的规定。
7.6 酶活的检测
遵照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