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397561(397561) 发表:这些工作有人做就行了,监督员只是个名号,负责人就可以了。
在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下条款对监督员有要求:
1. 4.1.5g: 由熟知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
2. 5.2.1: 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3. 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的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依据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要求工作。
原文由 明月~(v2806843) 发表:
对啊,技术负责人跟领导不是同一个人,技术负责人只是实际经验比较老的员工,只是平时这样称呼而已,认可准则培训时就他签字,不成么?领导担当监督员也未尝不可,评价规则里未必规定领导不能当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