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悬赏帖】GMP知识7:过期滴定液与未过期滴定液放一起算缺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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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老冒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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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豆声明:本次知识交流活动欢迎大家针对列举事实积极讨论、分享各自对GMP条款的认识理解、禁止人身攻击!!同时本豆对列举的事例的真实性并不保证(可能是听说的也可能是臆想的哦)
      某药厂实验室检查,发现存放滴定液的柜子里,已过期的滴定液和未过期(还在效期内)的滴定液放在一起。检查员觉得这样不妥,想给定个一般缺陷,但好像GMP条款上找不到哪一条跟这个对应的。
      那么请问,您觉得这个现象值得定为一般缺陷吗?如果定为一般缺陷,套用哪条GMP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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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il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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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缺陷也行,但是没有很直接针对这个的条款吧。GMP里对于标准溶液、滴定液的规定只有一条,好像。
@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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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算, 我觉得GMP是需要理解整体理念,并不是一定要逐条对应。
我的理解来说,实验室就不应该存在着失效的过期试剂,滴定液。如果有,也应该是暂存的,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包括怎么检查,怎么储存,怎么处理,怎么防止混淆等)。
如果你没有相应的SOP,而且放置的时候没有分区,检查员认为存在风险,完全可以给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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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 12:09:48 Last edit by yaowenfu
tianru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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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一个缺陷。

在第226条第三款中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如果滴定液或者试液的使用规定中,没有说明过期试剂以及过期试液的处理,那就说明该规定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如果有规定,只是没有执行,那就没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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