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yc59417(lyc59417) 发表:如果检验结果涉及到产品标准的上下限附近的话,如果是钢铁材料的话有个参考 《GBT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铝合金不太熟悉,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性的标准。
谢谢各位的支持。
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想解决以下问题:
1、和顾客之间的检测不一致且相差很大的时候,如何利用标准规定获得支持。
2、在标准制定的时候,为规避双方的误差造成的不合格,要预留多少量才能保证双方的检测都合格,即只要双方的检测误差在GB7999的范围内,极限偏差时都能符合要求。如,产品含量的标准是9—10%,以标准推算,我要订到什么样的区间范围内,才能规避双方检测误差造成的对方检测不合格。如是订到9.4—9.6范围内吗,那样控制起来也太难了吧。不这样,应该定多少呢?
原文由 trumpzzk(trumpzzk) 发表:补充一下,由于输入方法的问题,3(2)中所提到的产品合格检验的下限应为合同约定产品下限+ 2CD。不知道能不能还把+忽略掉。
刚看到这个帖子,时间这么长不知道您的问题解决没有。如果没有解决,我想谈谈我的看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首先,您所谈到GB7999标准中所给出的实验室间允许差是一个单次测定值之间的允许差的概念,不是实验室最终平均值之间允许差的概念,这一点一定引起注意。
2、那么实验室之间平均值之间的允许差到底应该是多少呢?根据GB/T6379.6-2009/ISO 5725-6:1994的规定,实验室之间平均值只差CD在95%的置信概率下应为:
CD(0.95)=((2.8SR)^2-(2.8Sr)^2(1-1/n1-1/n2))^1/2
这里,2.8SR为方法中所给定的实验室间的允许差;2.8Sr为方法中所给定的实验室内的允许差;n1和n2分别代表两个实验室测定次数。
3、至于您所提到的关于临界值产品合格控制限的问题,这是个好问题!是工厂所关心的大问题。我的建议是:
(1)选定在产品中线左右的含量做类标。
(2)出厂产品合格品要控制在合同约定产品下限的 2CD作为检验合格下限,产品上限的-2CD作为检验合格上限。
不知道这样回答您是否能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