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资质认定4.5.17.5 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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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hs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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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
尽量做细,就是是按人机料法环的表格进行填写,那也需要相应的数据进行支持的。
不是说有了仪器,环境达到了就可以完全按照标准进行测试,人员有没有那个能力是需要数据支持的。
这块还是建议按MDL,回收率,重复性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实验室人员完全具备开展测试的能力。
有没有表格,给我一份,谢谢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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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3026448(m3026448) 发表:
还是从 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加标回收,这样的角度来做确认比较好吧。
人机料法环已经包括你说的这些了。你说的这个仅仅属于方法确认的一小部分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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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hi2688(zhi2688) 发表:
尽量做细,就是是按人机料法环的表格进行填写,那也需要相应的数据进行支持的。
不是说有了仪器,环境达到了就可以完全按照标准进行测试,人员有没有那个能力是需要数据支持的。
这块还是建议按MDL,回收率,重复性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实验室人员完全具备开展测试的能力。
  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7.5条全文是:“方法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本条共有两句话。第一句话是“方法确认”的定义,指出“方法确认”的目的是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采用的具体办法是“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第二句话提出了实验室对“方法确认”与否应该保留或提供的证据,“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因此有的评审老师乱指点,说“刻了枚确认章,盖在标准上,技术负责人签字算是确认了”,这个说法有把“方法确认”形式化,变成走形式摆花架子的嫌疑。管理体系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要求所有的过程必须是增值的,不增值的过程应该取消,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必须“值”,与其走形式那就不如不做。
  所有的测量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都应该进行“方法确认”。是否进行了方法确认,应该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确认过程,使用什么方法确认的,并给出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确认结论。确认过程中应“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等内容。
zhi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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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现在有一些专家认为国标只要在标准上盖个确认章就算过了。
是否有能力做测试,是需要一系列的数据进行支持的,还是老老实实的把方法确认做好才是正道。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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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l(zal) 发表:
不记得第一次参照标准做试验时做过确认或证实,后来经评审老师指点,刻了枚确认章,盖在标准上,技术负责人签字算是确认了…
不知你们具体怎么操作的?
  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7.5条全文是:“方法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本条共有两句话。第一句话是“方法确认”的定义,指出“方法确认”的目的是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采用的具体办法是“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第二句话提出了实验室对“方法确认”与否应该保留或提供的证据,“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因此您说有评审老师指点说“刻了枚确认章,盖在标准上,技术负责人签字算是确认了”,我认为他的这个说法有把“方法确认”形式化,变成了走形式摆花架子的嫌疑。管理体系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所有的过程必须是增值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必须“值”,与其走形式那就不如不做。
  所有的测量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都应该进行“方法确认”,是否进行了方法确认,应该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确认过程,使用什么方法确认的,并给出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确认结论。确认过程中应“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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