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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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2015)环办函2235号
关于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李宏、马磊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电话:(010)66556841

  (0571)28869268、28860820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cjhu228@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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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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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有点小高,资质分甲乙丙三类,甲类和乙类监测机构由环保部审批,丙类由省级环保审批,其中对乙类的要求:一是监测项目申报总数不少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规定相应类别监测项目数的80%,且包含相应类别的必需项目。 二是至少配备30名放射性监测技术人员,并配备至少4名登记于该机构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xfj5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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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有点高了,一般的第三方机构恐怕承担不起哦
铜锌铅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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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xfj5201314(xfj5201314) 发表:
这个要求有点高了,一般的第三方机构恐怕承担不起哦
从事核工业的单位很多,有不少还是能满足的。比如涉核的科研院所、高校、地质等企事业单位。
wfez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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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资质估计不是一般的高
监测也只是省里面有相关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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