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
如果是从官方角度来讲,应该是所有与体系运行及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兼职,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不得兼职。行政、业务人员不包括在内。
当然正如上面所说,可以有很多手段可以绕过去。伪造合同,伪造社保。当然必须声明,这种行为本身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被发现轻则砍项目,重则中止评审。
原文由 zal(zal) 发表:
评审准则4.1.1指出“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条文解释】“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看来应该指检测人员了...
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发表:哦,就是说这里的检验检测人员是包含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对吧…原文由 zal(zal) 发表:
评审准则4.1.1指出“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条文解释】“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看来应该指检测人员了...
这个不好说,对检测人员的定义呢?我以前评审时,填申请表,申请表上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老师说除了最高管理者外都可以填写成技术人员。
注意,检验检测人员≠检测员。
这个广义来讲,与检验检测活动质量有关的人员,都可以算作检验检测人员。 不信你试试,找个兼职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试老师给不给你通过。有时候不能和老师咬文嚼字,他们有最终解释权。而我感觉评审老师心理默认这些人都属于不能兼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