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部分指标超标,出具检测报告能取消这些指标吗?

浏览0 回复22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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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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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mile-hky(smile-hky) 发表:
CNAS-CL52里5.10.1说到“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类似条款么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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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嘚华(v2640589) 发表:
  但是如果是客户发现超标后要求重新出报告, 去掉超标指标呢?
那就属于变更合同,原则上检测合同一经启动,不应该随意变更的。重新委托吧,当然,这是另一个独立事件了。
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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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是客户发现超标后要求重新出报告, 去掉超标指标呢?
客户硬要求的话,可以只出数据,不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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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硬要求的话,可以只出数据,不予评价。当然必须重新委托送检,不能在上一份报告的基础上删减项目。否则就属于虚假报告。
yiqieji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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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52 5.10.1 总则
a) 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
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
具检测报告。
注:即使客户有要求,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
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
测结果。
注意看注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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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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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硬要求的话,可以只出数据,不予评价。
  能仅对部分指标予以评价么? 或者表述为所检测指标均达到某某标准。
smile-h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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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嘚华(v2640589) 发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类似条款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倒是没说明这个问题
刘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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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CNAS-CL52 5.10.1 总则
a) 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
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
具检测报告。
注:即使客户有要求,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
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
测结果。
注意看注里的说明


  谢谢!学习了!
但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者管理办法有类似条款或规定么?
yiqieji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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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嘚华(v2640589) 发表:
  谢谢!学习了!
但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者管理办法有类似条款或规定么?

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报告的法律责任归于检验检测机构,如果引起法律纠纷问题就大了,其次按正常的要求,你这样是不满足所谓客观出具报告的要求,这是评审准则里要求的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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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嘚华(v2640589) 发表:
  但是如果是客户发现超标后要求重新出报告, 去掉超标指标呢?


  CNAS-CL52:2014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因此,CNAS-CL52的5.10条是CNAS-CL01的5.10条的应用或补充,应该“同步使用”。
  CNAS-CL52的5.10.1要求实验室对某个送检样品的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不允许拆分。其“注”还特别说明“即使客户有要求,如将‘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测结果”,“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这个规定正是回答你的问题的最适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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