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嘚华(v2640589) 发表:
但是如果是客户发现超标后要求重新出报告, 去掉超标指标呢?
CNAS-CL52:2014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因此,CNAS-CL52的5.10条是CNAS-CL01的5.10条的应用或补充,应该“同步使用”。
CNAS-CL52的5.10.1要求实验室对某个送检样品的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不允许拆分。其“注”还特别说明“即使客户有要求,如将‘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测结果”,“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这个规定正是回答你的问题的最适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