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什么叫“其性能是将来大多数的同类测量对象都能达到的”呀?扭矩扳子检定装置的被校对象有1级、2级、3级、4级、5级、6级、10级共七个级别,每个级别里的扭矩扳子又有重复性好的和差的,究竟哪一把扳子能够代表所有同类扭矩扳子来做重复性试验呀?
在这里我们要能理解好原文,着重要看之前的“为了确保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将来可以用在所有的同类测量中”。按理每一测量都应该就该测量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并报告,但这样实在工作量太大了,为了减少工作量,而又给出的不确定度尽可能反映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按性能好坏进行分类,将性能差不多的分为一类,并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被测样进行重复性实验,据该实验得到的实验标准偏差就代表该类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当然分得越细,评得的不确定度越可靠,但工作量越大。这也存在所谓风险决策的问题。就说你提到的扭矩扳子检定装置的被校对象有1级、2级、3级、4级、5级、6级、10级共七个级别,还有好的和差的,这就得我们来决当了,使得工作量不能太大,又要达到给出的不确定度八九不离十。
众所周知,满足符合量传关系最高准确度级别的被校对象所开展的检定/校准,自然就满足较低准确度级别的被校对象的检定/校准。满足1级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自然就满足所有级别的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本来JJF1069-2012第7.3.6条和CNAS-CL07:2011第3.1条就已经给出了“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评定的方法,放着这一能代表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的指标不用,却偏偏要去选一个不好不坏不伦不类的被校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它能代表所建标准的测量能力吗?评定出的不确定度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八九不离十的说法,只要选择一可获得的现有“最佳仪器”来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就足矣,哪里会增加工作量呢。所建计量标准的这些参量,并不是要简单的反映实际的情况,而是要真实反映所建计量标准的实际测量能力。我个人感觉,在这方面新版JJF1033-2016仍然是一大败笔。
但是,如果你选的被测对象重复性太差,就会使得你评得的不确定度不切合实际的大,那样你即使选的标准器是很好的,建的计量标准水平却会很低,本来能检1级扭矩扳子,被我们弄得只能检4级、5级,甚至更低,检定校准机构的老板会同我们这样干吗。你说是吗? 我已经说了,是从合格的被校对象中选择重复性最差的来做重复性试验,肯定是会满足相应准确度级别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如从合格的3级扭矩扳子中选择重复性最差的扭矩扳子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不确定度,肯定能满足3级及以下的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但满足不了3级以上的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同理,从合格的10级扭矩扳子中选择一重复性最差的扭矩扳子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不确定度,肯定能满足10级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但无法满足10级以上的扭矩扳子的检定/校准。如此,是不是每一级别的扭矩扳子都要去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不确定度呢?显然是一种徒劳之举。实际只需从符合量传关系的被校对象中选择一现有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来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即可。我个人认为,“
后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这句话不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