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资质认定附表中项目参数和依据标准存在错位,导致参数与依据标准对应不上。这是复评审后 的附表。
评审的申请材料中的附表项目跟依据标准是一 一对应,没错的。
评审过程中根据各个老师负责的类别,将评审报告中的 附表7.2
现场评审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 和附表7.3
现场试验记录表 拆分了
。
评审报告中的附表7.2和7.3都是对的,老师签字的版本也是对的。评审报告中附表4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又需要将各位老师的合并一次,当初合并的时候就出了这个错误。导致最终的资质附表也存在这个问题。评审资料都封存在实验。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能向质监局申请修改吗?可以的话又是怎么申请?
如果不行,那我这几项目前算是没资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