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gao(zgao) 发表:
还遇到过一种情况,某品牌实验室自已先验证样品后发出,但有1家结果与其不一致(共6家),按一般思路,该品牌认为这2家实验室不符要求,不能成为其供应商选择的实验室。
但该实验室后来提出申述,并将其具体的实验数据发给该品牌实验室研发中心,后该品牌研发中心2周后确认实际上是只有这2家实验室结果才是正确的。小结一下:当时并无对应的具体测试标准,这种情况下只是看数据是否接近是有风险的;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有10多年该类样品的测试经验,故“敢于”提出异议;该品牌实验室研发中心后期认真对待问题,不怕“丢丑”,维护了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