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这几天讨论修约的帖子比较多,各位可参考CNAS CL10 5.10b) 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优先使用标准方法的规定,环境检测领域一般都会有规定,如果标准中没有就采用8170。8170第3条数值修约规则其中第1条就是确定修约间隔,此处很明显是要求实验室根据检测的需要来确定修约间隔。说得是我发的两个贴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