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的改革方向是明确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技术机构承担出具技术证据的职责,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责。CAL 标志是国家根据原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权威性标志,带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性,属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这是与当前国家机构的改革方向相悖的,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将已经实施了近 30 年的审查认可CAL制度取消是必然的。
取消后,政府设置或管辖的质检机构或质检中心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就平等了,也应该平等。政府设置或管辖的质检机构或质检中心应该企业化,步入市场,在技术水平上、检测质量上、服务态度上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平等竞争,政府权威的保护光环不再存在。谁的技术水平高,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服务态度好,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就采纳谁的检测结果,企业也就将谁列入自己的计量检测服务合格供方,从而达到淘汰那些技术水平差,检测质量不可靠,服务态度不好,又不求上进混日子,甚至弄虚作假的技术机构。
如果我们的政府设置的质检机构或质检中心到现在还没有危机感的话,那可真的离“杯具”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