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
我是不太理解的是什么叫“实验室活动”,如果是指能力范围的话,那完全没必要啊?有能力范围何必单独强度指定成文件?
如果是指区域范围,那什么叫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外出检测、移动检测都另有条款规定。
如果是指领域,那领域如何从外部持续获得?从条款上看,只要是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均不包括在实验室活动范围内。那肯定也不是指分包活动。
实验室活动,广义上讲所有体系规定的工作都算,分包活动、合同评审活动、内审活动、抽样活动。是不是指体系规定外的实验室活动应明确界定,不适用于管理体系也不应以CNAS名义进行的意思呢?比如对外培训,市场推广活动、比如咨询活动等。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是的,应该在手册中明确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范围,包括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等,最好包括边界。申请什么领域那就要直写哪些领域。不申请的就不要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