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准则是不是规定错了?

浏览0 回复23 电梯直达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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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语言很丰富,需要认真琢磨和理解。“段”和“间隔”含义完全不同,“时间段”是两个时间点之间所有的时间点,是时间段的两个极点中间数不清的点。“时间间隔”是时间段的两个极点的“差”,是一个“距离”或“模”。
  例如注明12月做一次内审是指时间间隔为12个月,注明每年做一次内审指的是时间段。假设2017年12月5日进行了一次内审,2018年1月8日和2019年6月20日分别又各进行了一次内审,那么可以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都进行了内审,满足了每年做一次内审的要求,但时间间隔却分别为1个月和17个月,不能满足12月做一次内审的要求。如果是2017年12月5日,2018年12月8日和2019年12月20日分别各进行了一次内审,就可以说2017、2018和2019连续三年,满足了每年做一次内审的要求,也满足了12月做一次内审的要求。按时间间隔还是按时间段安排内审,就要看标准是怎么要求的。为了达到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同时也避免纠纷和麻烦,内部审核还是均衡地安排比较好,既不要拖沓也不要搞突击。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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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通常每24个月内完成全要素内审”,一个“内”字决定了“24个月”是时间段,“每一个要素至少每12个月被检查一次”,一个“每”字而没有“内”字决定了“12个月”是时间间隔。假设某个管理体系有12个要素,分别安排在1月至12月完成内审,如此反复,如果某年的8月外审要审核第11个要素,内审就还未进行,需要检查上一年度内审的第11个要素审核情况,此时可以说“完成全要素内审”并没有超过24个月。还有一张情况是安排“专项内审”。2016年6月只进行了测量设备管理的专项内审,2017年6月进行了全要素的内审,2018年6月只进行了测量过程控制的专项内审,可以说连续三年每年都进行了内审,且“每24个月内完成了全要素内审”。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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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hy249(v2818841) 发表:
目前司法鉴定领域讨论区域都没啥人,做这个的难道很少
可能涉及的内容比较敏感,很少上网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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