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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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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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的目的是确定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测量设备是否满足规范或规程的计量要求并非目的。“计量确认”的目的是把通过校准或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该测量设备拟“派往”的测量岗位(测量过程)“计量要求”相比较,称为“计量验证”,目的是确定该测量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使用要求”。简单来说,计量确认的目的是确定测量设备是否“可用”,而并非确定是否合格(满足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的要求)。
      10楼这位“学术无赖”,几十年如一日,只要逮住机会,便会跳出来搅局、忽悠、误导。谁规定了验证测量设备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并非检定的目的啊?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说得清清楚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前言部分也已作出了充分的说明:

      种种证据都表明,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法制性、合格判据不同,前者是法制计量,后者到目前为止还不属于法制计量,前者的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后者的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的计量技术要求。“计量确认”就是针对没有进行验证,没有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校准”的。此“学术无赖”连最起码的计量法律法规都拎不清。多少年过去了,在专业计量技术论坛就让他从他们家里拿出一份经检定合格但不满足使用要求而禁用的,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满足使用要求而允许继续使用的非强检器具的《计量确认记录》出来,晒给大家看看,至今仍拿不出来。可见其学风有多么的恶劣。出现了经检定合格但不满足使用要求而禁用,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满足使用要求而允许继续使用的情况,说明之前的测量过程的识别、策划、设计、评审,以及测量设备的选型,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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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 22:32:12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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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再次提醒17楼的作者,这里是计量技术学习讨论的公众媒体,不是社会流氓展示骂街水平的擂台,欢迎每个人发表各种不同的观点,欢迎争论、批驳甚至拍砖,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骂街和侮辱人格,污染媒体语言环境的行为。本人不计较你的谩骂,仅就你的观点进行讨论,对你的概念混淆和错误观点给予指出和批驳。
  现行计量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颁发第一部经济法。当时的计量管理仍然是传统的计量管理,还仅仅限于计量器具管理的狭隘观念中,尚无“计量校准”的概念,或者说校准的概念在我国还尚不流行。正如原质检总局刘总所说,那只是个“纯器具法”。现行计量法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计量法”,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到了非修订换版不可的时候了。现代计量管理应该引入“计量校准”的概念,引入“数据管理”的规定,应与经济建设的需要密切结合,深入到安全监测、环境保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能源计量、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中去,而不能停留在就只是计量器具的检定范围上。“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计量校准”、“数据管理”、“测量过程控制”、“不确定度”、计量单位全面量子化、常数化等一系列新概念、新理论的提出,给我国提供了“并轨超车”的百年不遇大好时机,我们应该伸开双臂欢迎和拥抱。楼主提出的计量确认问题是及时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值得点赞。
  GB/T19022对回避使用“检定”这个术语进行了解释。12楼复制粘贴了“前言”,并用红线突出了“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但请不要断章取义,前提条件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不要假装看不见。简而言之那就是特指国家计量法要求的强制检定。现实的实际情况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相比可以说九牛一毛,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只能执行校准的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是大量应用并存在着,它们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测量过程的具体测量要求确定。这才是GB/T19022对该标准为什么回避使用术语“检定”,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所解释的真正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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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9022的前言说“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是对为什么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的解释。告诉我们不使用术语“检定”是因为“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检定”的范围太狭小。
  这句话还告诉我们,这个前提条件是引用了7.2.2条。翻开7.2.2条,就可以看到其标题是“测量过程设计”。这一条告诫我们“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并非仅仅“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甚至必要时还应该“征得顾客同意”。测量过程设计并非千篇一律,对每一测量过程,都要“识别有关的过程要素和控制。要素和控制限的选择要与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引起的风险相称”。标准这一条还用指南的形式告诉我们“高度的测量过程控制对那些包含有关键性的或复杂的测量系统,对保证生产安全的测量及由于测量结果不正确会引起后续的昂贵代价的测量来说是合适的。而对非关键部分的简单测量,低级别的过程控制就足够”,这说明不同的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同的,难道这些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仅仅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吗?检定合格的低等级测量设备一定能用于需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吗?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就一定不能用于低级别的测量过程吗?
  建议那位死抱着纯计量检定的传统计量管理不放,只会骂街,不求进取,“只要逮住机会,便会跳出来搅局、忽悠、误导”的所谓“专家”,在读国家标准时仔细一点,全面一点,不要断章取义,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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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是技术交流和相互学习研讨的平台,不是不举证、不演示、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强词夺理、蛮不讲理,已被铁证事实证明毫无道理的错误谬论仍死不认错的恶劣学风的演技场。没有人是抱着骂街、侮辱人格的心态来到论坛的。而存心恶意地施展恶劣学风,则是13楼这位几十年如一日的秉性恶习。就是欠骂、招骂、找骂、喜招好挨骂。
      八十年代颁布的计量法怎么啦?没有进行多次修订吗?有存在的问题就没有权威性了吗?就不现行有效吗?就不要遵照执行了吗?要不要执行是听你这位“学术无赖”的还是听谁的?原质检总局刘总说一句话就成了权威的法律法规啦?全国都得遵照执行啦?什么逻辑。
      GB/T19022对回避使用“检定”这个术语进行了解释。12楼复制粘贴了“前言”,并用红线突出了“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但请不要断章取义,前提条件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不要假装看不见。简而言之那就是特指国家计量法要求的强制检定。现实的实际情况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相比可以说九牛一毛,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只能执行校准的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是大量应用并存在着,它们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测量过程的具体测量要求确定。这才是GB/T19022对该标准为什么回避使用术语“检定”,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所解释的真正用意。
      这些沤了多少年的陈词滥调,现今又翻出来闲炒。我的证据全文贴出,整段红线醒目标示,从这位“学术无赖”嘴里出来就成了“断章取义”。请问:哪台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检定结论,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作出的?GB/T 19022前言部分的这句话中的“检定”,啥时候变成了“强制检定”啦?对于非强检器具而言,你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它的合格判据就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你要想自己判断是否满足测量过程的要求,你就不要以“检定”方式溯源,而应当以“校准”方式溯源。这就是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区别。如此简单的道理,此“学术无赖”到现在都还拎不清。号称思进取思想先进的你,怎么让晒一份《计量确认记录》出来给大家看,多少年都过去了,这粒羊屎怎么到现在都拉不出来啊?
      检定合格的低等级测量设备一定能用于需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吗?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就一定不能用于低级别的测量过程吗?
      如此弱智的问题,亏你说得出口。检定合格的低等级测量设备该用到什么场合,你事先的测量过程是怎么识别、策划、设计、评审的?你的测量设备是如何选型购置的?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该用于什么控制程度的测量过程,你比谁都清楚。来呀,说给大家听听。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承检机构自然就应当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场合都不得使用。如果要使用,你必须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
      是我断章取义一叶障目,还是你在这里正经歪念、指鹿为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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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 20:44:24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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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那句话,举证没有不是个别人不愿意看到就可以否认得了的。另外众人皆知的常理和公理是不需要举证的,连狗都知道两点间直线距离最短,还需要给他举证吗?社会流氓骂街从来都勿需理由,以别人招骂为借口,只不过为了发泄其骂人的毒瘾,让为了骂人而编织理由的把戏见鬼去吧!
  1.八十年代颁布的计量法怎么啦?没有进行多次修订吗?有存在的问题就没有权威性了吗?
  答:现在是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末期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终归过去三十多年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现在,那个时期的法律法规有许多规定限于当时的情况,比较狭隘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像《计量法》这样一个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也是绝无仅有的,否则,作为国家计量管理的高层领导也不会说出到了非修订换版不可的时候了这种话。在15楼这种只会骂人,不求进取,不学无术的人看来,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只需要多次修修补补就行了,永远也不必换版。
  2.GB/T 19022前言部分的“检定”,啥时候变成了“强制检定”啦?
  答:GB/T 19022前言解释为何不用术语“检定”,原因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你明白何谓“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吗?你看不见(7.2.2)吗?对“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的“检定”乃至“校准”“比对”,你还能说不需要计量确认,还能说“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吗?谁“断章取义、一叶障目”,谁“在这里正经歪念、指鹿为马”,帖子就在论坛中白纸黑字明摆着,事实摆在大家面前,不由得你不承认。
  3.检定合格的低等级测量设备该用到什么场合,你事先的测量过程是怎么识别、策划、设计、评审的?你的测量设备是如何选型购置的?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该用于什么控制程度的测量过程,你比谁都清楚。
  答:请一贯习惯于概念混淆只会骂人的“专家”收起你混淆概念的惯用语,不要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与“测量过程的识别、策划、设计、评审”以及“选型购置”又画上了等号。这是完全不同的过程,责任分属于计量确认员、工程技术人员、采购人员,过程的实施也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只有只会骂街,分不清概念的糊涂“专家”,才会混在一起,由一个人大包大揽。
  “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该用于什么控制程度的测量过程”,作为计量确认员当然应该“比谁都清楚”,否则他就没能力,没资格当计量确认员。但对于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人员来说,却未见得个个都比计量确认员还懂。如果真的每个开发人员都比计量确认员懂,国际上众多质量和计量专家岂不是吃饱了撑的,搞个“计量确认”新概念折腾人?继续维持凡检定符合检定规程,校准符合校准规范,就直接投入使用的传统计量管理模式即可,还要计量确认、计量确认员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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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 0:56:27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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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众人皆知的常理和公理是不需要举证的,连狗都知道两点间直线距离最短,还需要给他举证吗?
      众人皆知的常理,恐怕也只有此“学术无赖”不知。自己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才会施展这种蛮不讲理、强词夺理、不举证据的恶劣学风来参与学术与技术的辩论。的确如此,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狗改不了吃屎的嗜好,因为这才是人人皆知的常理。这与某人的喜招好挨骂,没什么两样。
      1、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只需要多次修修补补就行了,永远也不必换版。
      我说过不需要换版了吗?没换版之前的当下,还有没有效?要不要执行?你怎么不说啊?计量法换版这种八字还没一撇的事情也搬出来当令箭,你不觉得幼稚可笑吗?
      2、你明白何谓“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吗?你看不见(7.2.2)吗?对“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的“检定”乃至“校准”“比对”,你还能说不需要计量确认,还能说“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吗?
      “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也叫“检定”吗?你这是跟哪位“老师”学来的?你找一份检定结论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
      第7.2.2条的第一句话就是“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对计量而言,只有“检定”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验证、作出符合性判定的结论,除此之外作出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才属于“校准”或“比对”后的“计量确认”。自己不懂装懂,还好意思说别人“断章取义、一叶障目”
      3、不要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与“测量过程的识别、策划、设计、评审”以及“选型购置”又画上了等号。
      我划上等号了吗?你那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要求是怎么出来的?没有这些计量性能要求,你是怎么来进行“计量确认”的?你凭什么说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不能用?又凭什么说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可以继续使用啊?
      4、但对于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人员来说,却未见得个个都比计量确认员还懂。如果真的每个开发人员都比计量确认员懂,国际上众多质量和计量专家岂不是吃饱了撑的,搞个“计量确认”新概念折腾人?继续维持凡检定符合检定规程,校准符合校准规范,就直接投入使用的传统计量管理模式即可,还要计量确认、计量确认员干啥?
      那你为什么不把你们家的游标卡尺的《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呢?有必要拎着这块遮羞布十几年的都不放吗?是想表达“此地无银三百两”,还是想表达“隔壁王二没有偷”啊?是做贼心虚不敢晒,还是无中生有编出来忽悠人的天方夜谭啊?别人家的游标卡尺检定合格就能用,检定不合格就不能用,无需做计量确认。怎么到了你们家就由你这位“学术无赖”自拍脑袋一言九鼎说了算,却又拿不出一份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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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 13:28:1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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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说过不需要换版了吗?
  答:每个人心里想什么,字里行间的用意骗不了人。楼主的问题是“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有的人除了骂街,还偏偏拿违法乱扣帽子,大家有权对其胡乱转移话题的做法避而不答,只关心如何做校准和非强制检定后的计量确认问题。
  2.“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也叫“检定”吗?
  答:非强制检定中的测量设备多如牛毛,其中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检定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确定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并不是想确定其是否“合格”,这些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并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确定,这些测量设备的溯源方式可以校准、比对,也可以检定,这种检定不是强制检定,而是自愿的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难道说就不叫检定了吗?但这种检定的作用充其量仍然与校准的作用相同,理应进行计量确认。
  3. 我划上等号了吗?你那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要求是怎么出来的?没有这些计量性能要求,你是怎么来进行“计量确认”的?你凭什么说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不能用?又凭什么说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可以继续使用啊?
  答:画漫画等号,自己去看自己的帖子,我只能说,也许一贯概念混淆的人永远不会承认自己的概念混淆。GB/T19022说得非常明白,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产品的要求导出,由顾客的要求导出,如果你不会计量要求的导出,你就没有能力和资质担当计量确认员。怎么进行计量确认,标准也讲的很清楚,是将校准或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导出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可以确认为能用,计量特性不能满足计量要求的应该确认为禁用,这里根本就没有计量特性合不合格的什么事,检定合格而计量特性不满足计量要求的就是不能用,检定不合格但计量特性可以满足计量要求的就应该仍然确认为能继续使用。
  4.那你为什么不把你们家的游标卡尺的《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呢?有必要拎着这块遮羞布十几年的都不放吗?
  答:只要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没有不知道《计量确认记录》该怎么填的,对于你这种只会骂街,不学无术之人,你也没有虚心学习和诚心求教的态度,没有人愿意教你,“遮羞布”也罢,“窗户纸”也罢,正常的人会一点即破,对于你这种人的确是一堵铜墙铁壁,我虽然不厌其烦地告诉你了N遍,你瞪着两只大眼还是看不到,因为你的心在骂人上,根本就没有放在学习上。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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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楼主问的是“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你吃饱了撑着扯什么“非强制检定”啊?到底谁在这里存心不怀好意的转移话题,大家都心知肚明。
      只为确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不需要确定其是否“合格”,你还傻了吧唧的以“检定”方式溯源干什么?世界上就找不到第二个像你这么笨的人了。谁规定的“非强制检定”的合格判据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确定的?谁规定的这种检定的作用充其量仍然与校准的作用相同,理应进行计量确认啊?你啥时候做过这种计量确认啊?证据呢?其他版友还有谁说过“经检定合格的非强检器具可以禁用,经检定不合格的非强检器具可以继续使用”这样的话呀?自己不做,却在这里教别人吃药。我12楼晒出的JJF1001第9.25条“检定的承认”术语定义,你是装傻看不懂还是怎么的。非强检器具的“检定结论”,是你自愿提出所要的,是法律上的决定,你不认也得认。不想认就别以“检定”方式溯源。把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概念混为一谈,将两者划等号的恰恰是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
      GB/T19022说得非常明白,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产品的要求导出,由顾客的要求导出
      GB/T19022啥时候说过这么一句话呀?自己正经歪念瞎编出来的吧。第7.2.2条的第一句话(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看不懂吗?除了7.2.2条之外,还有以下两处谈到了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导出:

      啥时候说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啊?还好意思说“不厌其烦地告诉你N遍”,哪位版友看见过他晒出来的游标卡尺的《计量确认记录》啊?如此厚颜无耻说谎不脸红,一个十足的“学术流氓”,心思全放在了正经歪念、糊编臆造、忽悠误导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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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4 12:50:5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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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既然楼主问的是“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你吃饱了撑着扯什么“非强制检定”啊?
  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岗位已经确定为“两个标准,四个方面”,其计量要求由法律法规确定,检定合格标识即为计量确认标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并非有法律法规确定,其检定的目的与校准目的相同,因此谈到如何做校准后的计量确认,必涉及“非强制检定”。
  2.只为确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不需要确定其是否“合格”,你还傻了吧唧的以“检定”方式溯源干什么?
  答:量值溯源可以用检定、校准、比对三种方式的任意一种,除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用检定方式溯源外,其他的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选择哪一种方式对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是顾客的权力,你无权干涉,更不允许在公众媒体上大骂顾客“傻了吧唧”。
  3.谁规定的“非强制检定”的合格判据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确定的?谁规定的这种检定的作用充其量仍然与校准的作用相同,理应进行计量确认啊?
  答: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途广泛,很可能用于不同的产品测量或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参数测量,它们的测量要求各不相同,检定或校准的目的是掌握其计量特性。因此,你复制粘贴的标准第6.3.1条指南说得清楚“由于计量要求的不同,测量设备能被确认用于某些特定的测量过程,而不被确认用于其他测量过程”,只不过你特意忽略这句话而偏偏不对这句话下面画红线。你复制粘贴的标准第4条“总要求”也清楚地回答了你提出的为什么“理应进行计量确认”,告诉你“测量管理体系内所有的测量设备应经计量确认”,你明白什么是“所有的”吗?,那就是无一例外,只不过你就是假装看不见,一心只研究如何在公众媒体上骂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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