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楼主问的是“
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你吃饱了撑着扯什么“
非强制检定”啊?到底谁在这里存心不怀好意的转移话题,大家都心知肚明。
只为确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不需要确定其是否“合格”,你还傻了吧唧的以“检定”方式溯源干什么?世界上就找不到第二个像你这么笨的人了。谁规定的“非强制检定”的合格判据
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根据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确定的?谁规定的
这种检定的作用充其量仍然与校准的作用相同,理应进行计量确认啊?你啥时候做过这种计量确认啊?证据呢?其他版友还有谁说过“
经检定合格的非强检器具可以禁用,经检定不合格的非强检器具可以继续使用”这样的话呀?自己不做,却在这里教别人吃药。我12楼晒出的JJF1001第9.25条“检定的承认”术语定义,你是装傻看不懂还是怎么的。非强检器具的“检定结论”,是你自愿提出所要的,是法律上的决定,你不认也得认。不想认就别以“检定”方式溯源。把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概念混为一谈,将两者划等号的恰恰是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
GB/T19022说得非常明白,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产品的要求导出,由顾客的要求导出 GB/T19022啥时候说过这么一句话呀?自己正经歪念瞎编出来的吧。第7.2.2条的第一句话(
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看不懂吗?除了7.2.2条之外,还有以下两处谈到了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导出:
啥时候说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啊?还好意思说“
不厌其烦地告诉你N遍”,哪位版友看见过他晒出来的游标卡尺的《计量确认记录》啊?如此厚颜无耻说谎不脸红,一个十足的“学术流氓”,心思全放在了正经歪念、糊编臆造、忽悠误导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