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实验室如何做校准确认?

浏览0 回复39 电梯直达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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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7.2.2条的第一句话(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看不懂吗?除了7.2.2条之外,还有以下两处谈到了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导出。
  答:你自己复制粘贴的GB/T 19022前言在解释为何不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时,用括弧就直截了当告诉你必须去看7.2.2条,你就是不认真看,现在又提出除了7.2.2条之外其它条款也“谈到了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导出”,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标准通篇都围绕着一个术语“计量要求”在讲道理,提要求,谈做法,从始至终在强调一件事,那就是“满足计量要求”,我们不能空谈计量,将计量束之高阁,计量必须接地气,“满足计量要求”也是计量工作者必须时时刻刻挂在心上的事。
  我给你也讲明白了,计量要求需要“导出”,识别和确定顾客的要求,导出计量要求,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工作满足计量要求,最后还要证明顾客的计量要求得到了满足,标准“总要求”就是告诫我们计量工作者,这就是计量工作的“宗旨”,测量管理体系的“宗旨”。
  计量要求从哪里来,怎么导出呢?要“从产品的要求导出”!你知道什么是“产品”,产品的要求由谁提出吗?第7.2.2条的第一句话就是“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我也告诉了你,“顾客是关注焦点”,顾客的要求是核心。顾客无法单独提出的要求,由国家标准代表顾客提出;作为间接顾客,企业的邻居、市民、公民对企业的约束性要求由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他们提出;企业“组织”的要求,就是“内部顾客”要求,组织要求是通过对企业工艺监控、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计量、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提出。计量要求就是“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这许许多多方面的要求来导出和确定,而不单单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因此标准说,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而使用“校准”。这些极其浅显的道理你明白吗?上帝给你的大脑难道真的就那么狭隘,你的理解能力就那么不堪吗?我的确冒着被你污言秽语的谩骂了若干年的风险,“不厌其烦地告诉你N遍”了,你还要我给你讲多少遍?你不骂人就真的活不下去吗?能不能把心思用在学习上?哪怕花1%的心思!
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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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两位老师怎么又吵起来了?
消消火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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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首先要谢谢你(22楼),谢谢版主的关心,谢谢版主诚心诚意出面调解,感谢你维护论坛友好和谐的一片蓝天绿水。
  请版主放心,我从来不生气,更不会骂人,因此很多人送我一个外号,说我是个“好好先生”。在此我也表个态,我只谈计量,只谈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即便有的人有骂人嗜好,基于大家都干同一个行业,都在此同一个论坛里注了册,我绝不会因为此人跳着脚尖的骂街而针锋相对,绝不会以牙还牙和他对骂。即便个别人由于缺乏基本道德教育,不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何物,坚持骂街骂了了若干年,而且还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誓要终生将骂人行为进行到底,不骂到底死不休,但,我绝不对骂,我仍然会耐心地指出他一贯混淆概念的错误,给他讲道理,希望他能有所进步。
  我认为技术论坛就应该大家平等,有什么不同的观点均欢迎无所不谈,哪怕是截然相反的观点,错误的观点,菜鸟式的观点,都欢迎和盘托出,不同的观点在同一个平台上共同讨论,从大道理讲一定会对计量事业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从小道理说也会对提高每个人的水平,对日常的具体计量工作起到帮助,对分清是非对错,深刻理解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所帮助。但我绝对反对在公众媒体上,特别是公众技术媒体上戴帽子,打棍子,泼妇骂街,搞人身攻击,这种歪风邪气对技术讨论的破坏是极大的,对技术论坛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也是极其有害的。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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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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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坛子里的朋友们和管理团队的工作者,我一定会尽力克制自己,不管个别人怎么骂,骂什么,我首先保证自己绝不和骂人者对骂。如果发表的帖子言语中表现出过分的“火气”,也请大家像22和24楼那样明确指出,我会尽力改正。我希望同行们,朋友们排除帖子中那些侮辱人格的恶毒语言干扰,不要受骂街恶风的影响,我们只需看每个人发表的技术观点、意见和建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吸取其中有益成分,过滤掉有害渣滓,大家在共同讨论中获得收获,获得提高。
  关于对测量设备管理采用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校准、计量确认等各项活动的定义、目的和方法的异同,以及为什么国家标准GB/T19022在前言中就明确声明为什么标准回避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我已经说了不少,本人真诚的欢迎各种不同观点,甚至拍砖,大家如有什么不同观点,我们可以共同探讨。但我还是强调我坚决反对讨论中的谩骂和人身攻击。
  例如有人说GB/T19022不使用术语“检定”,原因就是检定等同于计量确认。作为一种观点的发表,我表示欢迎,但我的观点也很明确,我认为这是混淆概念的典型用语。道理很简单,如果真的检定合格就一定能用,检定不合格就一定不能用,“计量检定=计量确认”,国家在已有“计量检定”的情况下又定义一个“计量确认”,那就是做无用功,没事找事。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认认真真地领会“计量确认”真谛,领会国际上和我们国家定义“计量确认”的目的,我们应该对传统的计量管理模式提出个大问号,想一想我们该如何回答自己,如何自圆其说。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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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并非有法律法规确定,其检定的目的与校准目的相同,因此谈到如何做校准后的计量确认,必涉及“非强制检定”。
      我12楼贴出的JJF1001第9.17条“测量仪器的检定”术语定义,啥时候说了是特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呀?第9.22条“自愿检定”与第9.25条“检定的承认”所说的“检定”都不是第9.17条所说的“检定”吗?信口开河、胡编臆造、正经歪念是这位“学术无赖”贯用的伎俩。
      2、量值溯源可以用检定、校准、比对三种方式的任意一种,除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用检定方式溯源外,其他的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选择哪一种方式对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是顾客的权力,你无权干涉,更不允许在公众媒体上大骂顾客“傻了吧唧”。
      是你自己自愿委托承检机构依据检定规程的规定实施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现在又违反JJF1001第9.25条“检定的承认”的规定,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结论”。除了20楼这位傻了吧唧,还有谁这么做啊?你这种“拧种”(注:自封的称谓)能代表顾客吗?
      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途广泛,很可能用于不同的产品测量或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参数测量,它们的测量要求各不相同,检定或校准的目的是掌握其计量特性。因此,你复制粘贴的标准第6.3.1条指南说得清楚“由于计量要求的不同,测量设备能被确认用于某些特定的测量过程,而不被确认用于其他测量过程”,只不过你特意忽略这句话而偏偏不对这句话下面画红线。你复制粘贴的标准第4条“总要求”也清楚地回答了你提出的为什么“理应进行计量确认”,告诉你“测量管理体系内所有的测量设备应经计量确认”,你明白什么是“所有的”吗?,那就是无一例外
      画红线部分仅仅是针对你提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导出”,“由于计量要求的不同,测量设备能被确认用于某些特定的测量过程,而不被确认用于其他测量过程”这句话针对的,恰恰是没有经过验证,没有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校准”。既然多如牛毛、无一例外,既然那么振振有词,你们家那么多以“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器具,怎么都不做计量确认啊?怎么就拿不出一份《计量确认记录》啊?你们家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计量要求是什么?与检定规程的要求是相同还是不同?把《计量确认记录》的证据晒出来,比什么都有说服力。说一千道一万,也只能认为你这是在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狡辩,表明你忽悠误导的存心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有能耐向大家解读一下该条款是何意。“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说的是哪种情况?包不包括“所有的”非强检器具呀?是你说了算还是法说了算啊?你不就是一直在潜心研究如何在公众媒体上施展恶劣学风吗。
      4、你自己复制粘贴的GB/T 19022前言在解释为何不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时,用括弧就直截了当告诉你必须去看7.2.2条
      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就是特指7.2.2条第一句话中“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时”的情景。自己正经歪念还好意思在这里大粪浇(教)屎。
      5、你知道什么是“产品”,产品的要求由谁提出吗?第7.2.2条的第一句话就是“应根据客户、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
      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要求,产品的计量要求属于“料”的要求,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属于“机”的计量要求。不管你如何导出,只要测量设备(机)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最终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检定”的验证过程与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就是与“计量确认”相同,这是除了这位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之外,人人皆知的常识。拿不出证据,说不出道理,东扯西绕扯一些“间接的顾客、企业的邻居、市民、公民”之类的,与本主题没有丝毫关系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出来搅局。直接说你们家的游标卡尺、百分表为什么不做“计量确认”,做了“计量确认”为什么没有《计量确认记录》不就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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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7 21:21:37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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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enke(lifen4607) 发表:
两位老师怎么又吵起来了?
消消火


      这不是消不消火的问题,而是是否允许这种恶劣学风肆无忌惮嚣张蔓延的原则性问题。谁送他外号“好好先生”啊?“老不正经”、“为老不尊”倒是有所耳闻。在我看来,就是一个披着“文明居士”道袍的“狼外婆”。
      在此我也表个态,我只谈计量,只谈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即便有的人有骂人嗜好,基于大家都干同一个行业,都在此同一个论坛里注了册,我绝不会因为此人跳着脚尖的骂街而针锋相对,绝不会以牙还牙和他对骂。即便个别人由于缺乏基本道德教育,不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何物,坚持骂街骂了了若干年,而且还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誓要终生将骂人行为进行到底,不骂到底死不休,但,我绝不对骂,我仍然会耐心地指出他一贯混淆概念的错误,给他讲道理,希望他能有所进步
      23楼说的这番话,比唱的还好听,不要被他这番发誓表白所迷惑。专业计量技术论坛的有心量友,专门收集了此人几十年来大量的“规氏文明用语”,是不是要在这里展示给大家看呀?我与此人的交锋,已不是一日半载了。此人在专业计量论坛混得灰头土脸,在广大量友强烈要求罢免其版主职位的呼声中,论坛管理团队果断作出决定,将其逐出了“版主”团队。于是就易名更换马甲,游荡于各论坛继续施展其恶劣学风。我们也要奉劝那位“为老不尊”之人,自我反省一下自己,以端正的学风参与技术讨论与交流。别自作聪明以为换了马甲就没人认得出你了,无非是乌龟变成了王八而已。
      没有人反对不同观点的发表。允许截然相反的观点,错误的观点,菜鸟式的观点和盘托出,不等于说可以不摆事实、不讲道理、不举证据地说别人的观点错,说国家的标准错,说国家的法律错,唯有自己是墨索里尼,过去有理、现在有理、将来有理、永远有理。俗话说不知错不为过,在铁证事实证明是没有道理的错误观点后,仍然死不认错无休止的狡辩,那就不是什么基本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而是毫无学术道德底线,肆意挑衅对方学术尊严的人品问题。
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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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路老师也消消火,咱们国家本来有些事就搞得模棱两可,何况学术上呢。何必太在意!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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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enke(lifen4607) 发表:
路老师也消消火,咱们国家本来有些事就搞得模棱两可,何况学术上呢。何必太在意!
      感谢版主的善意规劝。我不会在意这种无休止的搅局,我只是不忍睹不熟悉行业标准,或不熟悉计量的版友被其忽悠误导。没有人出来深入地指出这些技术细节问题,估计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被他忽悠误导后,还要对他千恩万谢。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并非模棱两可的概念问题。没有哪部国家法律法规说过非强制检定的检定结论无效,要由这位“学术无赖”说了算。否则何谈法制性,何谈法律效力。也没有哪部标准里说过“非强制检定充其量只相当于校准”这样的话,整个检定过程,除了有与校准过程相当的检测过程外,还涵盖了验证与确认两个环节,而校准活动恰恰是不涵盖这两个环节的。当被校对象的计量要求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根据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前言部分的表述(见12楼截图),其“校准+验证+确认”与“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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