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标准有效性确认,或者说标准适应性确认可能不一定是您说的是否现行有效的确认的意思。标准尽管现行有效,但并不一定所有实验室都能完全适应。比方说,标准的版本升级后,原有的测量范围扩大,超出了实验室原有的能力范围,但实验室仍然需要依据该标准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此时就需要就需要实验室对标准的适应性进行确认。实验室只能确认为部分适应。举例来说,如果某校准实验室对通用计数器的校准频率范围是1GHz及以下,依据的是JJG349-2001《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2015年2月1日后,该标准升版为JJG349-2014,频率范围由原来的1GHz扩大到18GHz,实验室完全没有能力适应新标准的这一变更。所以只能在确认报告中说明:本实验室只适应于该新版标准的1G以下通用计数器的校准。
标准的适应性确认,这个说法还没听说过。因为从来没有接触过CNAS,对CNAS的规定不甚了解。但在CMA中,只需要提供标准有效性确认材料(即使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而对于没有能力完全适应标准的情况,CMA规定在填写项目参数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只能做某某参数”或“不能做某某参数”,对于你所提到的情况,估计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来实行吧。
原文由 栀子花开(qzxmsy) 发表:
标准的适应性确认,这个说法还没听说过。因为从来没有接触过CNAS,对CNAS的规定不甚了解。但在CMA中,只需要提供标准有效性确认材料(即使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而对于没有能力完全适应标准的情况,CMA规定在填写项目参数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只能做某某参数”或“不能做某某参数”,对于你所提到的情况,估计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来实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