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不确定度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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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we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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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不同的规程规范,测量次数有一次两次三次或者n次的,我现在主要是遇到要求测两次的参数时,评不确定度时只能用极差法,两次的极差系数较小,算出来A类分量就会比较大,再加上两次重复性较大时,扩展不确定度经常会大于允差的1/3,如果自行增加测量次数,又偏离了规程规范的方法。这种情况各位同仁有没什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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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不确定度重复性就是要求要重复8次的平行实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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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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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不确定度时,应用实验标准偏差公式,评定重复引入不确定度分量,所选取的测量次数,与平时检定时按规程测量次数是不同一个概念。评不确定度时,应用实验标准偏差公式,评定重复引入不确定度分量,你可选6~12次,并用贝塞尔公式求实验标准偏差,这样求得的是单次实验标准偏差。如果你实际检定工作中,据规程测量一次、两次或n次的话。那么n次测量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也就是该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单次实验标准偏差)/(根号n)。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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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刘老师说的方法,通常是指对测量设备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预评估(见JJF1059.1第4.3.2.6条“预评估重复性”)。在做该重复性试验时,通常都是选择一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以将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测量设备的性能。一般要求测量次数n不少于10次,用贝塞尔公式得到的“实验标准偏差”是“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日常检定是以m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的话,那么就将该“实验标准偏差(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该“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可视为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作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而楼主所说的日常用极差法(测量次数大于1,假设为m)求得的“实验标准偏差”仍然是“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以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那么仍然要将该用极差法求得的“实验标准偏差(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即“平均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但该分量应该视为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与前面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便得到“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即“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还有其它不确定度分量,可以继续合成,得到最终的“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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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6 23:02:5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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