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先通过建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再申请强制检定的授权也是可以的,但不如同时进行省事。企业建标通过了考核,就已经是允许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了,这个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栏中已经列出。由于“强制检定”是法制计量的强制性监管要求,所以必须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履行考核授权事宜。 如果企业所建标准要向社会开展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还必须满足《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但要想获得授权,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你的检定项目与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项目互补。能不能这样:因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在外省,如果到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部门申请比较费时费事,那么可不可以先在当地申请计量授权,同时通过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我们的当地的计量检测机构来承担技术考核?
原文由 戋戋(Insm_585e65f4) 发表:这是两码事,企业的主管部门在哪里我们并不关注,我们关注的是企业的上级主管计量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哪里,通常的建标考核都由他负责。如果他就是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那就是由他负责考核授权。如果不是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找他也没用,他也不会插手去管。如国防企业的建标考核,就不是由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而是由当地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是不会插手去管的(他只管民企)。
能不能这样:因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在外省,如果到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部门申请比较费时费事,那么可不可以先在当地申请计量授权,同时通过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我们的当地的计量检测机构来承担技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