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怎么理解“优于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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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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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大家对这句话怎么理解,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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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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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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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规定有负偏差,测量仪器的允差要优于负偏差。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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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差”就是“误差”的负值,“负偏差”应该就是“正误差”。对于零售商品贸易用秤来说,应该限定它的正误差,负误差不作要求。这种约束经营者的要求,对购物的顾客来说应该是有利的。也就是说,称量结果与实际质量相比,称少了没有关系,称多了不行。举个例子,某商品标称质量为1 kg,偏差不超过±2 g。那么商品的负偏差就是-2 g,转换成误差就是+2 g。也就就是说经营者所使用的秤的正误差不能大于+2 g,负误差不作要求(即超出-2 g也没关系)。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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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22:31:42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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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偏差”就是“误差”的负值,“负偏差”应该就是“正误差”。对于零售商品贸易用秤来说,应该限定它的正误差,负误差不作要求。这种约束经营者的要求,对购物的顾客来说应该是有利的。也就是说,称量结果与实际质量相比,称少了没有关系,称多了不行。举个例子,某商品标称质量为1 kg,偏差不超过±2 g。那么商品的负偏差就是-2 g,转换成误差就是+2 g。也就就是说经营者所使用的秤的正误差不能大于+2 g,负误差不作要求(即超出-2 g也没关系)。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关键是因为在这里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所以要这样有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就好理解了。

      对于用来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说成“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话,岂不是 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较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绝对值还大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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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关键是因为在这里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所以要这样有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就好理解了。
      对于用来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说成“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话,岂不是 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较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绝对值还大了。
      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正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小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正偏差。”就好理解了。
      你这完全就理解反了。条文中所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该是指商品经营者的“称量误差”。“误差”与“偏差”互为相反数(大小相等符号相反),“小于正偏差”,换言之就意味着“大于负误差”。如果某袋商品的“正偏差”是+10g,就说明这袋商品的实际重量的误差下限是-10g。那是不是只要称量结果的误差大于-10g(如:+50g)就满足要求呢?显然不是。
      商家巴不得把1kg的东西称出2kg的结果来结算收钱,顾客却巴不得将1kg的东西称出0.5kg的结果来结算。但称量结果的主动权不掌握在顾客手里,而是掌握在商家手里。所以才必须约束商家,称量结果的误差只能单向不大于上限值(即:不能少秤,多秤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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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21:42:05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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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正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小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正偏差。”就好理解了。
      你这完全就理解反了。条文中所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该是指商品经营者的“称量误差”。“误差”与“偏差”互为相反数(大小相等符号相反),“小于正偏差”,换言之就意味着“大于负误差”。如果某袋商品的“正偏差”是+10g,就说明这袋商品的实际重量的误差下限是-10g。那是不是只要称量结果的误差大于-10g(如:+50g)就满足要求呢?显然不是。
      商家巴不得把1kg的东西称出2kg的结果来结算收钱,顾客却巴不得将1kg的东西称出0.5kg的结果来结算。但称量结果的主动权不掌握在顾客手里,而是掌握在商家手里。所以才必须约束商家,称量结果的误差只能单向不大于上限值(即:不能少秤,多秤不限)。
        看来我们先得理解好《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其中“误差”和“偏差”的意义,我的理解是:这里的“误差”是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偏差”是指所销售商的允许偏差,两者描述的主体是不同的,是否就不存在"“偏差”就是“误差”的负值,“负偏差”应该就是“正误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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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6:44:52 Last edit by pxsjlslyg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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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我们先得理解好《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其中“误差”和“偏差”的意义,我的理解是:这里的“误差”是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偏差”是指所销售商的允许偏差,两者描述的主体是不同的,是否就不存在"“偏差”就是“误差”的负值,“负偏差”应该就是“正误差”"之说。
      你有没有考虑他为什么要强调“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一袋标称质量为1000g的白糖,如果它的允许负偏差为-5g,正偏差为+5g,假如它的实际质量正好是1000g(即商品的偏差为0)。如果A秤的称量结果为1006g(秤的偏差为-6g,示值误差为+6g),B秤的称量结果为994g(秤的偏差为+6g,示值误差为-6g)。你认为哪台秤符合该条款的要求?我个人认为A秤已明显不符合条款要求(误差+6>商品负偏差-5g),B秤是符合该条款要求的(误差-6<商品负偏差-5g)。即:1000g的白糖,按1006g的称量结果进行结算是不允许的,按994g的称量结果进行结算是允许的。但商家不会那么傻,所以用不着去强制约束,他会自觉主动地去控制秤的负误差(因为负误差将导致商家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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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11:52:59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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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你有没有考虑他为什么要强调“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一袋标称质量为1000g的白糖,如果它的允许负偏差为-5g,正偏差为+5g,假如它的实际质量正好是1000g(即商品的偏差为0)。如果A秤的称量结果为1006g(秤的偏差为-6g,示值误差为+6g),B秤的称量结果为994g(秤的偏差为+6g,示值误差为-6g)。你认为哪台秤符合该条款的要求?我个人认为A秤已明显不符合条款要求(误差+6>商品负偏差-5g),B秤是符合该条款要求的(误差-6<商品负偏差-5g)。即:1000g的白糖,按1006g的称量结果进行结算是不允许的,按994g的称量结果进行结算是允许的。但商家不会那么傻,所以用不着去强制约束,他会自觉主动地去控制秤的负误差(因为负误差将导致商家自己的利益受损)。


我在地毯层说的就是“他为什么要强调“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

      关键是因为在这里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所以要这样有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就好理解了。

      对于用来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说成“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话,岂不是 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较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绝对值还大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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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地毯层说的就是“他为什么要强调“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
      关键是因为在这里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所以要这样有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用于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的话,就可以这样表述“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就好理解了。
      对于用来比校的标准是所销售商品的偏差,“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果说成“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话,岂不是 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较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绝对值还大了。
      条款表达的是单向限制,好像与绝对值没有关系。我也没看明白您所说的“所以要这样述……”是什么意思。
      秤的负误差越大,对购货客户越有利,有什么关系呢?我只要限制他所使用的秤的正误差不超过多少就行了,即不能把货物称得多出来(俗称“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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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15:17:16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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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表达的是单向限制,好像与绝对值没有关系。我也没看明白您所说的“所以要这样述……”是什么意思。
      秤的负误差越大,对购货客户越有利,有什么关系呢?我只要限制他所使用的秤的正误差不超过多少就行了,即不能把货物称得多出来(俗称“缺斤短两”)。
     
对不起!我写错了。应该是“所以要这样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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