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理化检验科安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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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科安全岗位职责实施办法

为加强理化检验科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疾控中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科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所属各检验室,要按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检验室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落实防范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保持科内的安全。
三、安全组织
1、科成立“安全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法规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全科的安全工作。该组织主任由科长担任,成员由本实验室内工作人员组成。
2、科成立义务消防队,设队长一人,有副科长担任,队员由本实验室内工作人员组成。
6、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内容包括:
(1)理化检验科科长、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2)理化检验科安全岗位职责奖罚规定
(3)理化检验科义务消防队职责
(4)理化检验科实验室技术安全规定
(5)理化检验科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6)理化检验科安全防盗制度
(7)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8)化学危险物品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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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科科长、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理化检验科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科长、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如下:
一、科长职责
1、全面负责全科的安全工作,并列入科长任期目标管理。从思想、组织、计划、措施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使安全工作在全科内得到落实。并以多种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工作总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
2、建立安全责任书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同科室各成员签定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3、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科室成员评优树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4、建立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在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中,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失职、违章、违纪的要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他成员的连带责任。
二、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发生责任、技术和工伤事故。服从科室的执章、制度的管理。
2、管理好本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和被盗。按规章制度用电、用气及使用化学药品。不违章操作,不发生火灾和中毒事故,做到“三能三会”(三能: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电话)。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各重点实验室、各技术防范设施经常进行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或防范措施,并监督改进。
4、对发生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5、相互督促本科室人员按照安全制度规定存放药品,处理废液、废渣,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配合科室防火安全负责人,利用现有灭火器材积极采取措施灭火。火势不能迅速扑灭或不易控制时,要速报火警119。
理化检验科安全岗位职责奖惩规定

为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并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优罚违,特规定如下:
一、奖励
1职工安全意识强,岗位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全年无治安、无火灾、盗窃、失泄密、工伤等灾害事故、无违章行为,获得安全工作奖。
2、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可评为先进个人。
3、凡担任安全小组的成员、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认真负责者,年终给予安全责任奖励。   
4、对防止事故,预防犯罪,及其他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突出者,按贡献大小,经中心领导研究通过,给予奖励。
二、惩罚
1、在科研、生产活动中,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防火、防盗制度,而引发人身伤害、火灾、仪器设备损坏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均视为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免除全年安全奖,并追究责任。
2、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者,除免除直接责任人安全奖外,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安全奖。
3、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对当事人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发部分或全部安全奖的处罚:
(1)下班不锁门、不关灯、未关空调、该断电而未断电者。
(2)违章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者。
(3)下班不关水龙头,发生跑、漏水事故者。
(4)在禁烟部位吸烟者。
(5)在工作区内烧纸及处理其它易燃物者。
(6)在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用品者。

理化检验科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理化检验科防火制度。督促本科职工共同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二、熟悉了解本实验室内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三、熟练运用本内实验室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和措施。
四、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普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的活动。
六、积极参加防火知识学习和灭火操作训练,掌握必要的消防技能。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协助在场的人员参加扑救和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

理化检验科实验室技术安全规定

为确保科技人员在生产、科研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科研,文明工作,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药品的存量限额、贮存方法和领料手续:
1、沸点在60℃以下的易燃溶剂、易爆药品(金属钠、钾、锂、高氯酸等),硝酸、硫酸等强腐蚀性药品,原则上随用随领,如确实工作需要一定存量,要注意分类存放、安全保管。
2、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由科长签字批准,到科室仓库内自觉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需要购买剧毒物品时,要认真填写“申请购买使用剧毒物品登记表”,由中心领导批准后,到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报批后购买。
3、剧毒药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施行随用随领。氰化物类剩余药品退科室仓库专人保管。一般剧毒品剩余药品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柜上锁保管,严防丢失。
二、使用易燃药品的规定:
1、使用易燃溶剂加热蒸馏或进行加热反应,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不能使用明火,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2、使用乙醚(或沸点与其相似的)的实验工作,当室温超过33℃时应暂停,如必须使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安全。
三、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氢气、甲烷气、乙炔气等要将气瓶放置在实验室内气瓶罐装置内,并设置泻露报警装置。)实验进行前须填报使用情况登记表存档。
    2、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房间要在门上和明显处贴禁火标志。
3、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进行化学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确保房间通风良好。每次实验前要检查各通气连接处,确保无漏气现象。实验过程中人员不得离开,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关闭通气阀门。
四、封管操作、真空蒸馏实验的规定:
1、进行封管操作时,封管外应加防护,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罩或眼镜,严禁违章操作。开启封管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真空蒸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眼镜或防护面罩。实验进行中不得调整蒸馏装置,严禁违章操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五、高压实验的规定:
1、使用压力容器者,填报使用情况登记表存档。
2、高压实验必须在高压室进行。
3、第一次使用高压釜必须由具有使用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
4、压力实验结束应自然冷却后,再放气、放压,待充分放压后再打开釜盖。
5、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在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
6、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在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7、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应根据容器的技术性能和实验操作要求,制定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高压设备在正常运转时,特别是在高温高压下,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高压室内。
9、当操作压力或温度超过允许极限时,应立即减压,必要时停止实验。突然停电时要关闭全部开关。
10、高压容器及测量仪表必须定期检查和校正,检查和校正的结果要登记在设备记录薄上。
六、使用强腐蚀性、剧毒药品和有毒气体的规定:
1、使用强腐蚀性药品时应戴橡皮手套进行操作,必要时戴防护眼镜。
2、使用剧毒药品时,应先告知同房间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戴橡皮手套,必要时戴防毒面罩。剧毒药品撒落在台面、地面上时,必须及时彻底清理。废渣、废液不可乱倒、乱扔,要存放在容器内,贴标签,写明废液的成份,速与综合处(保卫)联系,及时处理。
3、化学反应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提前告知楼上楼下的实验室(因部分通风柜楼上下是串通的)及同房间工作人员。如发现通风不良或失效时,应暂停实验。操作人员直接接触有毒气体时,必须戴防毒面罩或防毒面具。
4、使用剧毒药品的房间严禁吃食物。
七、使用冰箱、烘箱、马弗炉、贵重仪器的规定:
1、冰箱一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如必须存放单体等易挥发药品,密封后放在改造过的冰箱内。冰箱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2、烘箱一般只作为烘干实验样品和仪器之用,使用时按规定的安全温度,不得超过。需连续使用时,一定保证烘箱温度控制器良好,过夜使用需有人值班。
3、使用马弗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否则不得使用。电炉的使用温度不得超过其额定标准。装炉或出炉须先关电源,注意勿碰电阻丝和炉壁。严禁在600℃以上打开炉门降温,以防电阻丝氧化。带有油脂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放入炉内加温。湿手不得起动电源开关。马弗炉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易爆物品。电炉工作期间须有专人管理。
4、贵重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任意摆弄。使用完毕认真登记,记录使用情况。未经所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装仪器或拆用仪器上的零部件。
5、凡贵重器皿及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如金、铂、银、玛瑙材料及其制品,使用前后要称重登记。
八、关于废品处理的规定:
1、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倒入水槽或厕所,应贴标签分类存放在废液桶内,(废酸集中在2500ml的大瓶内)专桶专用不得乱倒。
2、剧毒药品的残渣废液严禁倒入有机废液桶内,更不可乱倒、乱扔,应与总务科联系由总务科设法处理。
3、少量废稀酸须经中和或稀释后可以倾倒。
九、使用储气钢瓶的规定:
1、实验室内禁止单独放置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此类气体钢瓶应放专用贮存装置内,通过铜管将气体引入实验仪器。同时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整个通气系统无漏气现象。
2、储气瓶需经器材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实验室用钢瓶不得超过四只,钢瓶放置必须牢固妥当,并应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3、使用钢瓶必须安装合适的压力表,钢瓶出现漏气时应停止使用,并严禁自行拆修。检修带气钢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室外空旷处进行。
4、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气体的实验室,要在门外挂牌标明类别。
十、电器设备、电器线路、上下水、通风柜的使用和维修:
1、大型电器设备应装地线,并由基建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漏电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电器设备用完后应即刻切断电源(拉闸或拔下插头)。
2、电器线路应由电工检修,非专职电工不得任意拆装,更换线路。实验完毕后,如没有不能断电的设备,一定要将实验室总动力闸断电。
3、上下水管道若发现漏水现象,应及时找有关部门修理,如遇停水时,必须将水龙头关闭。
4、通风柜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通风不良或失效时,暂停实验,并请有关人员检修。
十一、关于做新的实验、中途离开实验室或假日、夜间进行实验的规定:
1、新的实验或制备新的化合物,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安全因素,准备必要的预防措施,要尊重科学、严禁违章操作,并在科长亲自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实验中途,工作人员需要离开时,应关闭水、电、气,停止实验,若委托别人照看,必须详细交待清楚。
3、夜间或假日进行实验时须本人书面申请,经科长批准后,将申请单送分管中心领导,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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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科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
安全管理规定

一、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锁的“五双”制度。
二、领用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时,领用人填写“申请购买使用剧毒物品登记表”,由科长签字批准后交中心分管领导报批。
三、领用剧毒药品(氰化物等)的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次用多少,领多少,当日领料当日消耗。领料时必须双人同时到仓库领取。领用剧毒药品的两个人对剧毒药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保管人员监督投料,剩余部分收回、称重、登记。不符合以上规定,保管人员有权拒发。
四、领用一般的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人员,对使用后剩余的药品须在实验室存放时,要报科长批准、备案,要单独加锁妥善存放。负责审批使用剧毒药品的科长和领用人,对用后剩余药品的安全存放,负有同等责任。
五、使用剧毒药品后的废液、废渣要单独贴标签存放,并及时与总务科联系,由总务科处理。
六、总务科负责剧毒药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对购买、领用剧毒药品的审批和使用、保管、发放的检查监督。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中心分管领导应提出批评,并责成检查,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理化检验科安全防盗制度

一、白天室内无人时要锁门,下班后插好关窗、锁门。
二、不准将现金、有价票证,存放在办公桌内,有关重要技术资料应按中心的管理规定存放。
三、职工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如发生失窃,单位一律不予负责。
四、剧毒药品、贵重金属、贵重元器件、组件、配件等要执行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制度,定期核查,账物相符。
五、实验后剩余的一般剧毒药品要有详细记录,并专人专柜上锁管理。
六、保密资料、软盘、实验记录等,要按保密规定执行,严禁存放在个人办公桌内, 要有专门的保险柜存放。
七、中心分管领导要将调离本实验室人员的房间钥匙收回。

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汽油、酒精擦拭仪器设备。
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容量,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配电盘前方不得堆放物品。
四、不得将照明电源接入仪器设备使用,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热饭、烧水、取暖。
五、电器设备注意防潮、防腐、防老化、防电线短路,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
六、室内木柜摆放及堆放物品,距灯具不得少于60cm。
七、室内及周围不得随地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工作后剩余的废纸、报纸要及时清理。
八、实验室严禁留宿住人。
九、未经中心领导同意,各实验室不得在走廊和楼道内存放任何药品、仪器、钢瓶、箱柜和自行车等,以保证走廊、楼道通畅无阻。
十、公用实验室应由科长指定专人管理,不用时应及时锁门,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不得擅自将外单位人员带进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由科长批准后,方可带进。
十二、下班前各房间最后一位离去的同志要把水、电、气和窗户关好。认真检查房间各部位,确认无任何隐患后,再锁门离去。
十三、实验室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并会报火警。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化学危险品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库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2、化学危险药品要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化学危险品库要经常通风。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药品,要入柜上架,分类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5、库内照明等电器须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6、化学药品库应指定熟悉化学物品性质的专职人员从事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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