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19022-2003的6.3.1条规定:“应提供并标识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所需的所有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在确认有效前应处于有效的校准状态”。7.1.1条规定:“应设计并实施计量确认,以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计量确认包括测量设备校准和测量设备验证”。
国家标准GB/T19001-2008的7.6条a)款规定:“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c)款规定:“能够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7.6条还规定“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
以上标准说明所有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测量辅助工具、计算机软件、参考物质等等)都必须进行计量校准,即便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必须校准,即便不属于计量器具但只要是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哪怕是辅助工具和计算机软件也必须校准(对软件的“校准”其实就是对软件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