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原始记录和正式报告的数据,小数位数应该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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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d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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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来我们化验室检查说原始记录的数据要比正式报告多保留一位。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哪里可以找到出处?
如果确有这样的规定,举个例子:测水分原始数据是4.8486,按集团要求报告中保留1位小数,所以原始记录应该写4.85,报告中应该写4.9
问题来了:这在修约规则上叫做连续修约,是不正确的。报告应该一步修约到位,直接写4.8。那原始记录多保留的一位不仅没有用处,反而误导化验员修约。因为他们都是先填写原始记录,然后抄到报告上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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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x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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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Insm_a8494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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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 原始记录中应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原始数据就是你所说的四位,不需要再多4.85,直接修到4.8,再说你4.85修完也是4.8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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