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苯胺类、硝基苯类排放执行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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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想请教一下,比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硝基苯类(第一次发帖硝基苯类这边漏了一个类字,后补上)的排放限值是5mg/L,我们如何判断参考的这个值,我们用气相色谱法测定8种硝基苯类化合物的值是相加小于5mg/L还是分别小于5,如果是相加的话液液萃取法能测定15种硝基苯类化合物那么值肯定和这个方法有区别,像分光法测定硝基苯类比较好理解一点就是总的化合物。
推荐答案:两面佛回复于2020/03/19
首先,硝基苯与硝基苯类不是一个东西。硝基苯是一种化合物,而硝基苯类是一类化合物(即多种类似化合物的统称)。而标准里面的是硝基苯类,所以限制是这一类化合物总和的限值。而正如楼主所说,HJ 592与HJ 648两个方法所能测的组分不一样,会造成最后加和不一样,所以建议还是用分光的吧,直接测总和的。排放标准没写清楚,究竟是包括具体哪些组分,还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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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962-2015的第13页,针对硝基苯类的分析方法,包括了HJ 592和HJ 648,那么这2种方法测得结果的总和也是可用的,结果可依据GB/T 31962-2015的限值来评价。如果评价标准中没有推荐这2种方法,则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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