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校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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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学术无赖”就是“学术无赖”,“看不见”、“暗含”也叫“测得值”,看不见的、暗含的实际量值有多大?
  答:流氓无赖就是流氓无赖,除了骂人还会什么?“测得值信息”和“测得值”是一回事吗?报警器输出的声光报警信息就是“测得值信息”,而非确定的看得见的“测得值”,但“测得值信息”中却暗含着“测得值”大小,它的大小虽然“看不见”,但却告诉人们超过了规定的“阈值”。
  问:实验室与客户是一、二方,为其提供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就是“第三方”。同理企业也一样,企业与客户是一、二方,为其提供校准服务的就是“第三方”。请问你跟那家客户(第二方)共同认可的哪家校准机构(第三方)呀?
  答:签订合同的双方称为第一方和第二方,双方以外的组织均为第三方。实验室与送检客户如果是合同的双方,实验室认可机构可作为他们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分别为他们提供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与其分别签校准服务合同,是他们各自的第二方。如果“企业与客户是签订合同的双方”,他们就构成第一、二方,为与他们产品检测有关的测量设备提供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就是是他们双方的“第三方”之一。但这个第三方却并不一定必须通过CNAS认可,并不一定是国家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其他有校准能力而没通过CNAS认可或法定和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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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3:11:5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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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a、b、c、d、e,小学生都不会算出七项,也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都死不认错。
  答:你只会像幼儿园的娃娃一样掰着手指头数数,你数了CNAS-CL01-G002第4.5条承认的“五类”量值溯源性机构,你为什么不再掰着手指头往后数数“应至少保留满足CNAS CL01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的“七项”证据呢?4.5条的最后明确告诉你,当校准实验室不满足a、b、c、d这“四类”时,只要其提供的证据满足那“七项”要求,就可以得到CNAS认可机构在认可审核时的认可。前四类实验室当然也必须满足这“七项”要求。无论哪一类校准实验室,“七项”要求是“溯源性证据”的基本要求,“也只有你这个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都死不认错”。
  问: a、b、c、d、e,那是CNAS认可时优先选择的顺序吗?狗屁不懂在这里瞎解。
  答:的确是。CNAS认可机构在认可审核时,审核员就是按这个顺序检查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性”是否满足CNAS认可要求的。请你嘴巴干净点,否则你所骂的“狗屁不懂在这里瞎解”不正是骂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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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3:17:5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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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除了作坊企业之外,但凡上规模的、运作规范的企业我都了解,无一例外。不需要我插脚,同样也用不着你来忽悠。事实胜于雄辩,连你自己都说不出选了哪家狗屁资质都没有的校准机构为你校准,居然厚颜无耻不遗余力的忽悠别人这么干。不需要校准证书加盖CNAS标识,那就选择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选择其他机构我早就说了,不行。除了你这个“学术无赖”,没有人承认这是“第三方”。道理很简单,你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你的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否则还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干什么,还要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干什么?
  答:专司骂人的社会流氓的确除了骂街就只会吹牛了,“但凡上规模的”企业数以万计,不知此人到过多少“但凡上规模的”企业,吹牛都不打草稿,你想“插脚”,有资格吗?
  企业的“校准”目的仅仅是想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以便完成“计量确认”,“不需要校准证书加盖CNAS标识”的比比皆是。因此在企业中,很多测量设备的校准既可以内部完成,也可以外送。不管内校外校,只需实验室的溯源能力具备那“七项”要求即可,无所谓实验室是否通过CNAS认可和法定或授权的检定机构。
  “还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干什么,还要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干什么?”。这个问题回答极其简单,前者是为了计量纠纷的依法仲裁,后者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并得到送检企业和校准实验室双方之外的“公证机构”承认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便于该实验室获得更多份额的校准市场。对于送检企业来讲,只要他的合同双方相信某校准实验室的能力和公正性,就不涉及“打官司”,也不需要“公证”(注意区别于公正),为什么非你说的那种实验室就不能担当“第三方”呢?“第三方”校准机构一定要CNAS认可,或一定要是法定的或政府授权的吗?哪部法律法规做了这种强制性规定?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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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得值信息”和“测得值”是一回事吗?报警器输出的声光报警信息就是“测得值信息”,而非确定的看得见的“测得值”,但“测得值信息”中却暗含着“测得值”大小,它的大小虽然“看不见”,但却告诉人们超过了规定的“阈值”。
      国家标准术语定义白纸黑字摆在那里(见84楼截图),“测得值”不是“量的测得值”是什么?“测得值信息”不是“测量结果的量值”是什么?居然施展如此卑劣的手法,搬出歪理邪说进行蛮不讲理强词夺理的狡辩。你直接告诉大家,家里烧开水的电水壶、做饭用的压力锅、电路上用的保险丝、机床上的限位开关、宾馆房间的烟尘报警器等,是不是“测量设备”,由哪家校准机构实施校准,依据哪部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但这个第三方却并不一定必须通过CNAS认可,并不一定是国家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其他有校准能力而没通过CNAS认可或法定和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亦可。
    让你说出你委托了哪家“有能力而没有通过CNAS认可或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让你晒出这家机构的“校准能力证明”,你是不是觉得我在刨你们家的祖坟呀?这么难以启齿。
    你数了CNAS-CL01-G002第4.5条承认的“五类”量值溯源性机构,你为什么不再掰着手指头往后数数“应至少保留满足CNAS CL01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的“七项”证据呢?4.5条的最后明确告诉你,当校准实验室不满足a、b、c、d这“四类”时,只要其提供的证据满足那“七项”要求,就可以得到CNAS认可机构在认可审核时的认可。前四类实验室当然也必须满足这“七项”要求。无论哪一类校准实验室,“七项”要求是“溯源性证据”的基本要求,“也只有你这个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都死不认错”。
      大家看看这个“学术无赖”,本主题讨论的就是溯源机构,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列得清清楚楚CNAS承认的五类检定/校准机构的溯源性。此“学术无赖”企图将溯源性要求的七项记录也扯成溯源机构,已达鱼目混珠之目的。为了揭穿此“学术无赖”一贯玩弄的篡改原文正经歪念的拙劣伎俩,下面我以截图的方式贴出原文,对比一下从他嘴里出来成什么样子:


      大家看清了没有,这是同一个意思吗?到底标准说的是找不到前四类还是不满足前四类呀?你玩弄这种低级下三滥的伎俩是何其卑鄙恶劣,可以说是蓄谋已久,存心恶意。
      的确是。CNAS认可机构在认可审核时,审核员就是按这个顺序检查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性”是否满足CNAS认可要求的。
    你什么时候接受过CNAS的审核啦?你见过哪位CNAS的评审员是按这个顺序认可的?按照你的逻辑,所有企业的测量设备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计量院送校呀?国家计量院校不了了再送省院是不是?荒唐!
      专司骂人的社会流氓的确除了骂街就只会吹牛了,“但凡上规模的”企业数以万计,不知此人到过多少“但凡上规模的”企业,吹牛都不打草稿,你想“插脚”,有资格吗?
      我需要吹牛吗?你有什么证据说我吹牛呀?我没有资格你有资格呀。要不要拿出证据来给你看呀?是由我提供《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方名录》给你看,还是由你提供什么狗屁证明材料都没有的所谓《合格供方名录》给我看呀?
      企业的“校准”目的仅仅是想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以便完成“计量确认”,“不需要校准证书加盖CNAS标识”的比比皆是。因此在企业中,很多测量设备的校准既可以内部完成,也可以外送。不管内校外校,只需实验室的溯源能力具备那“七项”要求即可,无所谓实验室是否通过CNAS认可和法定或授权的检定机构。
  “还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干什么,还要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干什么?”。这个问题回答极其简单,前者是为了计量纠纷的依法仲裁,后者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并得到送检企业和校准实验室双方之外的“公证机构”承认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便于该实验室获得更多份额的校准市场。对于送检企业来讲,只要他的合同双方相信某校准实验室的能力和公正性,就不涉及“打官司”,也不需要“公证”(注意区别于公正),为什么非你说的那种实验室就不能担当“第三方”呢?“第三方”校准机构一定要CNAS认可,或一定要是法定的或政府授权的吗?哪部法律法规做了这种强制性规定?

      我问你已经数不清多少遍了,直接告诉大家你选了哪一家,把证据拿出来,说那么多废话有什么用?我现在用红色加粗加大字体再一次醒目提醒你,不要再继续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胡搅蛮缠施展恶劣学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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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15:05:2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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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国家标准术语定义白纸黑字摆在那里(见84楼截图),“测得值”不是“量的测得值”是什么?“测得值信息”不是“测量结果的量值”是什么?你直接告诉大家,家里烧开水的电水壶、做饭用的压力锅、电路上用的保险丝、机床上的限位开关、宾馆房间的烟尘报警器等,是不是“测量设备”,由哪家校准机构实施校准,依据哪部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答:84楼截图是“量的测得值”定义,“测得值”是“量的测得值”简称,5.2条定义没有错。是你自己在76楼用加大号红体字突出了“在规定区域内给出测得值信息”,JJF1001的6.2条“测量系统”定义也的确使用了“测得值信息”。5.2和6.2都没有错,但请问概念混淆大师,“测得值信息”和“测量结果的量值”或“测得值”是一回事吗?可以划等号吗?
  “测量设备”还是“生产设备”的界定,我说的也够清楚了,也用公鸡(机)和母鸡(机)给你进行了比喻,关于电水壶、压力锅、保险丝、机床上的限位开关、宾馆的烟尘报警器等,是“测量设备”还是“生产设备”,请你自己区分吧,我相信你不会连公鸡母鸡都分不清。我只说一样“烟尘报警器”不会“下蛋”(出产品),它肯定是“测量设备”,必须进行“校准”。至于哪家校准机构执行校准,我认为宾馆内部校准或其它校准机构均可,由消防部门的技术机构校准最为妥当。也许有的部门把这种测量设备的校准没有称为“校准”,而称“检测”、“检验”或其他名称,但其无论称呼什么,都改变不了“校准”的本质。至于校准时依据的“校准规范”,如果没有国家校准规范,则可以由校准机构编制,报有关部门批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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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概念混淆大师,“测得值信息”和“测量结果的量值”或“测得值”是一回事吗?可以划等号吗?
      既然承认都没有错,你就老老实实的认错,不要找一些不能自圆其说的歪理来狡辩。为什么不是一回事呀?为什么不可以划等号?那我请问你,“测量结果的量值”、“测得值”不是“测得值信息”是什么?你定量告诉大家,你安全阀的“测得值信息”是多少?是音量多少分贝呢,还是压力多少帕呢?安全阀的“阈值”是“测得值”吗?是“测量结果的量值”吗?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偷换概念瞎忽悠。“阈值”是在实施测量之前,人为预先设定的值,是“被测值信息”,而不是“测得值信息”。相当于被检测点,未实施测量之前就已经生成,所以根本就不是“测量结果的量值”。
      “测量设备”还是“生产设备”的界定,我说的也够清楚了,也用公鸡(机)和母鸡(机)给你进行了比喻,关于电水壶、压力锅、保险丝、机床上的限位开关、宾馆的烟尘报警器等,是“测量设备”还是“生产设备”,请你自己区分吧,我相信你不会连公鸡母鸡都分不清。
      搬出“公鸡母鸡论”,自己都说不清道不明,于是就采取这种耍无赖的方式避而不答。现在是我问你,你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反过来让我区分。这不是“学术无赖”是什么?你有能耐就跟大家解释清楚,安全阀与压力锅上的限压阀有什么区别?哪个是公鸡哪个是母鸡?
      我只说一样“烟尘报警器”不会“下蛋”(出产品),它肯定是“测量设备”,必须进行“校准”。至于哪家校准机构执行校准,我认为宾馆内部校准或其它校准机构均可,由消防部门的技术机构校准最为妥当。也许有的部门把这种测量设备的校准没有称为“校准”,而称“检测”、“检验”或其他名称,但其无论称呼什么,都改变不了“校准”的本质。至于校准时依据的“校准规范”,如果没有国家校准规范,则可以由校准机构编制,报有关部门批准。
      自拍脑袋瞎编臆造这些个天方夜谭故事。你在全世界范围内找一家宾馆内部的校准机构给我看看,或者在宾馆之外找一家校准“烟尘报警器”的校准机构给我看看。“消防部门的技术机构”你推荐一下,哪一家?你虚构这些根本不存在的校准机构,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什么叫也许有的部门把这种测量设备的校准没有称为“校准”,而称“检测”、“检验”或其他名称啊?世上除了你这个独孤丁叫它“校准”,还有谁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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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 6:57:57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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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什么不是一回事呀?为什么不可以划等号?那我请问你,“测量结果的量值”、“测得值”不是“测得值信息”是什么?
  答:“测量结果的量值”和“测得值”是一回事,可以划等号,但和“测得值信息”不是一回事,不能划等号。“测量结果的量值”和“测得值”是具体的量值,在数轴上表示一个点,“测得值信息”不一定有具体大小,它在数轴上可以是个点,也可以是闭区间、开区间半开半闭区间,可以是大于或小于某个值,输出的这个值的大小信息不一定用数据表示,也可以用输出声光味道等形式表示。安全阀这个“测量设备”的“阈值”是在实施测量前预先设定的值,但安全阀的排气动作就是该测量设备输出了“测得值信息”,这个信息告诉人们压力容器(被测对象)的压力已经超出设定的阈值,告诫人们不得再给压力容器增压。
  问:安全阀与压力锅上的限压阀有什么区别?哪个是公鸡哪个是母鸡?
  答:安全阀用来判定压力是否超标,是不下蛋(出产品)的“公鸡”,属于测量设备。你说的家庭做饭用压力锅及配套用限压阀不在计量法管辖范围,没有讨论的必要。大饭店大酒店是企业性质的组织,做饭用压力锅是生产设备(出产品的“母鸡”),其配套限压阀不出产品,属于测量设备,作为企业如果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就应将其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进行校准和计量确认。
  问:你在全世界范围内找一家宾馆内部的校准机构给我看看,或者在宾馆之外找一家校准“烟尘报警器”的校准机构给我看看。“消防部门的技术机构”你推荐一下,哪一家?
  答:我不会像你那样没谱的事说的那么绝对,我不是认证机构的管理者,不能说没有一家宾馆进行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也不能提供哪个宾馆进行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我可以肯定的说,只有某家大型宾馆要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它就必须将“烟尘报警器”纳入测量设备管理,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至于宾馆建立自己的“内部的校准机构”进行“内部校准”,还是利用合格供方外送校准,那是宾馆的自主权,用不着你来干涉。你没有见过“烟尘报警器”校准机构,也不要坐井观天,大惊小怪,一口否定。我去过一家著名消防安全设备制造公司,他们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有自己的校准机构(质管部计量室),对大宾馆的安全消防系统及公交车所用“烟尘报警器”均纳入了测量设备管理,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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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结果的量值”和“测得值”是具体的量值,在数轴上表示一个点,“测得值信息”不一定有具体大小,它在数轴上可以是个点,也可以是闭区间、开区间半开半闭区间,可以是大于或小于某个值,输出的这个值的大小信息不一定用数据表示,也可以用输出声光味道等形式表示。安全阀这个“测量设备”的“阈值”是在实施测量前预先设定的值,但安全阀的排气动作就是该测量设备输出了“测得值信息”,这个信息告诉人们压力容器(被测对象)的压力已经超出设定的阈值,告诫人们不得再给压力容器增压。
      何谓“蛮不讲理”,97楼这位演绎得淋漓尽致。“预设值”也被他瞎忽悠成了“测得值”,不一定有具体大小、闭区间、开区间、半开区间也能忽悠成“测得值信息”。偷换概念将“被测量值”忽悠成了“测量得到的量值(测得值)”。前者是无需测量只需人为规定的值,后者是必须通过测量定量获得的量值。按你的逻辑,高压锅上的“限压阀”要不要校准?电工用的“保险丝”要不要校准?机床上的限位开关要不要校准?
      安全阀用来判定压力是否超标,是不下蛋(出产品)的“公鸡”,属于测量设备。你说的家庭做饭用压力锅及配套用限压阀不在计量法管辖范围,没有讨论的必要。大饭店大酒店是企业性质的组织,做饭用压力锅是生产设备(出产品的“母鸡”),其配套限压阀不出产品,属于测量设备,作为企业如果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就应将其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进行校准和计量确认。
      计量法啥时候管辖到“安全阀”啦?锅炉不出产品吗?热水、蒸汽不是产品吗?你“安全阀”怎么就不是配套的装置啦?说不出道理就认错,别胡编臆造在这里瞎扯这些 个歪理邪说。高压锅上的“限压阀”世上也只有你说它是“测量设备”,那电工用的“保险丝”、“断路器”,机床上的“限位开关”都不出产品,是不是都应该是你养的“公鸡”呀?你们家的这些“公鸡”怎么都不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进行校准和计量确认啊?
      我不会像你那样没谱的事说的那么绝对,我不是认证机构的管理者,不能说没有一家宾馆进行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也不能提供哪个宾馆进行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我可以肯定的说,只有某家大型宾馆要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它就必须将“烟尘报警器”纳入测量设备管理,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
      不是就别在这里没完没了的忽悠误导他人了,让你举证多次你多少年都拿不出,你肯定个屁呀!
      至于宾馆建立自己的“内部的校准机构”进行“内部校准”,还是利用合格供方外送校准,那是宾馆的自主权,用不着你来干涉。你没有见过“烟尘报警器”校准机构,也不要坐井观天,大惊小怪,一口否定。我去过一家著名消防安全设备制造公司,他们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有自己的校准机构(质管部计量室),对大宾馆的安全消防系统及公交车所用“烟尘报警器”均纳入了测量设备管理,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
      全世界都没有安全阀的校准就你说有,谁在干涉呀?哪家著名的消防安全设备制造公司呀?把他的“烟尘报警器”的《校准证书》和《计量确认记录表》晒出来给我看看。瞎编杜撰吹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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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 10:08:1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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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偷换概念将“被测量值”忽悠成了“测量得到的量值(测得值)”。前者是无需测量只需人为规定的值,后者是必须通过测量定量获得的量值。按你的逻辑,高压锅上的“限压阀”要不要校准?电工用的“保险丝”要不要校准?机床上的限位开关要不要校准?
  答:有人为了无理辩三分,连造谣的本事都用上了,我在哪里说过“被测量值”就是“测量得到的量值(测得值)”?至于“高压锅上的限压阀、电工用的保险丝、机床上的限位开关要不要校准?”,请你识别它们是生产设备还是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关键词是“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如何识别测量设备给你讲了N遍了,我不再重复。
  问:计量法啥时候管辖到“安全阀”啦?锅炉不出产品吗?热水、蒸汽不是产品吗?你“安全阀”怎么就不是配套的装置啦?
  答:计量法只管“计量器具”,如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所说是个“纯计量器具法”,而“安全阀”虽属于“测量设备”,却并不是“计量器具”,因此计量法不管。但安全阀的重要性众所周知,计量法不管不等于企业计量管理部门不该将其纳入测量设备管理,授权相关部门对其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锅炉生产蒸汽属于生产设备,但为其配置的安全防护用安全阀,只负责判定锅炉压力是否超出设定阈值,并不“下蛋”。没有人否定安全阀“配套装置”的地位,安全阀和压力表一样是生产设备压力容器的辅助设备,但你否定不了它们也是独立的“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设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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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不是就别在这里没完没了的忽悠误导他人了,让你举证多次你多少年都拿不出,你肯定个屁呀!全世界都没有安全阀的校准就你说有,谁在干涉呀?哪家著名的消防安全设备制造公司呀?把他的“烟尘报警器”的《校准证书》和《计量确认记录表》晒出来给我看看。瞎编杜撰吹牛的吧。
  答:骂人是社会流氓的恶习,技术讨论中的谩骂只能证明你的无礼和无理。井底之蛙看见的天只有巴掌大,妄谈“全世界都没有”,只是在阴暗的角落里“杜撰吹牛”,自欺欺人罢了,还是小心吹破自己的肚皮吧。
  企业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和实验室等地方,一般配置有“易燃易爆物质报警器”“烟尘报警器”、“高温报警器”等,企业应将其纳入测量设备管理,执行校准和计量确认。我给你讲了大道理,也告诉你例子了,我已经仁至义尽。但,对你这种天天骂人,心怀恶意的人,我没必要透露公司的名称,更没必要教你这种人“烟尘报警器”等测量设备的校准和计量确认的记录及校准证书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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