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一份证书上同时涉及检验、检测内容,需要盖两个CNAS章吗?

浏览0 回复18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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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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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该分开,而是不得不分开,因为没有办法共用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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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8:36:14 Last edit by luyunnc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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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1、二合一无法区分“检测项目”与“检验项目”,两个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不同,无法在同一份报告上签字。
2、CNAS的“检测认可标识”不能用于《检验报告》,“检验认可标识”也不能用于《检测报告》。
备注检测部分授权人  ***,检验部分授权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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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备注检测部分授权人  ***,检验部分授权人¥¥¥。
一份报告的封面上,没有两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位置。也没有在仅有的唯一一处“授权签字人”处,签上两位授权签字人姓名的先例。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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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一份报告的封面上,没有两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位置。也没有在仅有的唯一一处“授权签字人”处,签上两位授权签字人姓名的先例。
路云老师,您有点武断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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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路云老师,您有点武断了。
      首先声明,我不是老师,就一普通计量人。
      不是我武断,是CNAS的规定。我所有的表述,都可以从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中找到依据。也许我了解的信息不够全面,可能您了解的CNAS官方有更新的权威解释,或者您见过哪家机构有此类真实的案例,如果与我对标准条款所理解的观点相矛盾或抵触,没有关系,可以晒出来与大家共享,大家一起参与讨论,本人也可以从中受益。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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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二合一,有何不可,没看懂
  17020(我国标准GB/T27020,CNAS标准CNAS-CI 01)指的是“检验机构认可”,17025(我国标准GB/T27025,CNAS标准CNAS-CL01)指的是“实验室认可”(包括“校准实验室认可”和“检测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如果一个组织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既是实验室又是检验机构,尽管是同一套班子,但因为“两个牌子”代表了两个“组织”,本质上属于两个组织分别取得了17020和17025认可。

  在对外出具证书时,“实验室”这个组织只能出具校准或检测证书,“检验机构”这个组织只能出具检验证书。尽管同一套班子出具同一张证书,两个不同“组织”的认可标识(即两种不同的认可标识)也不能同时加盖在这张证书上。此时,这套“班子”只能代表一个“组织”根据顾客的要求加盖其中一个认可标识。如果顾客需要加盖两个不同的CNAS认可标识,可以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由“检测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和“检验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各自在“检测证书”和“检验证书”上分别签字,并在两张证书上分别加盖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和检验机构认可标识。

  另外,有版友提及CMA,这是另一种认证,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现在又叫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与CNAS“能力认可”性质完全不同。CMA是政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项目的资格认定,因此尽管取得了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和CNAS检验机构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得到顾客或国际共认,但没获得政府的CMA认证,仍然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检验检测“资质”,其出具的证书仍然不如获得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法律效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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