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标准优先考虑哪个

浏览0 回复12 电梯直达
ab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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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渔(v3337749) 发表:
请教下王老师,标准的适用性是否这么理解。所有的判定标准都是GB效力最大,所有的判定标准都是GB,GB/T,只有GB引用的HJ那么在GB标准中,引用的HJ不再是行标而应该理解成GB所拥有的强制性。(标准化相关上位法的综合理解)返过来HJ引用GB,GB引用的是作为HJ的一部分,不再有GB的强制性。所以是否应该理解成。1.判定标准最重要。2.监测方法与导则等同。
我个人意见也是,认为判定标准最优先,因为很多指标都是条件性的,只有根据其规定的分析方法,才能判断是否达标。
Insm_53fa9b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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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一般优先考虑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因为通过资质认定的是监测方法标准;但是如果委托方和指令性的监测方案明确的,可以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比如承担国控地表水监测的实验室测COD可以不执行HJ828 规定10%的质控指标规定,而执行国家地表水监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像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是不是只适用于他们所标注的33种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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