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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网站上进行自我声明?
答: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并不高,在企业网站上提供有关信息的方式不利于一般的消费者或废弃产品回收利用者在需要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的有关规定,产品除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以外的所有环保信息的载体只有产品本身和说明书两种,在企业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或辅助的手段。特殊地,对于不会流散到无法通过互联网获取相关信息的电子信息产品,如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可以仅通过企业网站进行产品相关环保信息的声明,但企业必须将相应的网址信息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由于仅通过网站进行声明而使用户未得到相关环保信息而发生的纠纷,企业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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